在沈阳市交警支队东陵大队事故科的工作人员对“曲乐恒、张玉宁车祸”一事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后,记者通过多方努力,终于在昨日采访到了直接主持此次调解工作的东陵交警大队事故科的郝克明科长和马东辉警官。
一次正常的调解
据郝科长介绍,第一次调解的时间是2003年4月16日上午10时整开始,11点30分结束的。地点就在东陵交警大队郝科长的办公室内,共有三方出席调解会。曲家的代表是曲乐恒的姐姐和姐夫,俱乐部方面派出一位负责办公室工作的郭女士,而张家则由张玉宁的律师作为全权代表。双方都以一个“积极合作”的态度进行了协商,双方都表现出了“非常大的诚意”,气氛根本没有像外界媒体渲染的那样“紧张”。
焦点在今后治疗费用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从伤残之日起,交警部门就可以对事故双方进行协调。”曲乐恒已经在2003年3月27日做了伤残鉴定,在这次调解中,曲家没有拿来具体的证明和医院治疗票据。双方的焦点集中在“曲乐恒今后的治疗费用上”,曲家表示“张家应该承担曲乐恒今后的治疗康复费用。”张玉宁的律师同意将曲家的意见转告给张玉宁和他的父亲。双方在很和谐的气氛下结束了第一次调解。
费用加赔偿初算70万
据郝科长介绍“:一般在第一次调解会上双方都会把意见提出来,而真正能够有实质上的进展应该是在第二次调解会上。”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赔偿方法,通过初步的计算,估计整起车祸的医疗费用和各种赔偿费用在70万人民币左右。曲乐恒车祸后的医疗费用为40万人民币左右,其中包括俱乐部方面已经为曲乐恒垫付了大约30万左右的医疗费,曲家自掏腰包大约在10万元。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提出应由张家支付的一系列赔偿项目,包括住院伙食费(以每天15元为标准,共1050天,共计15750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补助费、伤残护理费、残疾人用具费等。这些赔偿费用加起来大约在30万人民币左右,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伤残补助费,交警部门根据2002年的最新“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以每年4564元计算,按相关法规规定的20年为计算年限,共计91280元。
据记者了解,交警部门会在近期内不断提醒曲家准备好各种证明和票据,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第二次调解。如双方在第二次调解会上还没有达成实质性的协议,交警部门将彻底退出“曲乐恒、张玉宁车祸”事件的调解工作。到时双方只能由法院作出裁决。(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