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具有广泛影响的《劳卫制》和六十年代的《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之后,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试行),并从5月10日起在全国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张发强说,施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是中国的一项基本体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
中国自1954年第一次公布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1958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劳卫制》,1964年改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75年又改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后又经过1982年、1989年的两次修改。但是,当时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对象主要是面对学校的广大学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民健身的需要,过去的以青少年为评价主体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深入实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从2000年起,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了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毛振明为首的几十位专家,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于今年2月初圆满完成了科研课题,研制出《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试行),普通人群的范围从20岁至59岁,并在北京通过了专家组的鉴定。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是根据科学性、趣味性、实用性、可行性、统筹性等原则来研制的。其中包括: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灵敏五大要素的25项评价指标,一般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锻炼情况有选择性地进行测试。绝大部分测试内容简便易行,并饶有趣味,如:5分钟上下楼梯,“8”字变向跑、托球跑等。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公布施行后,将和先前出台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军人体育锻炼标准》、《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等一起,构成一个综合的、更加完整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民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8部委局于5月10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