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本报曾经披露过的前上海申花青年队球员施华故意杀人一案,日前终于有了最后判决结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施华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施华死刑,并立即执行。
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处决施华是通过注射的方式完成的,而不像以往那样是通过枪决。另有消息称,按照施华本人的遗愿,在死后他的部分健康的器官被捐献出作为移植之用。
此案照常理去年就应该有最后判决,但是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之后,施华不服并且提出上诉,但是他的每一次上诉最终都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法院之所以认定施华是故意杀人,是因为有证据显示:在2002年6月19日案发当晚,施华在去女友家时,双肩包内藏了一把榔头、一把30厘米长带锯齿的水果刀、两根绳子、一件汗衫、一条牛仔裤、一双沙滩鞋。据施华事后交待,榔头本来是作为报复女友父亲的轿车之用,但是无法否认的是,他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显然使得自己无法摆脱蓄意杀人的指控,而包里准备的衣裤也可以被推定为行凶后替换血衣之用。
“如果当时他是从地上捡起铁器、砖头之类的凶器杀人,尽管后果也是一样的,但也许还会有改判死缓的可能。”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他去找女友的时候包里带着刀,因此,这可以被认定是性质恶劣的故意报复杀人。”
综合这些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施华故意杀人罪成立,虽然在案发两个小时后施华就主动投案自首了,也许按照施华本来的想法,他是希望能争取宽大处理,至少能将死刑改为死缓,但是鉴于这起案件的性质比较严重,最终,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并于日前对施华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