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球报》报道,7月20日,一位名叫张骅伟的人在电话中向记者声称,1999-2000赛季CBA联赛期间,上海东方大鲨鱼俱乐部以一张1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从他的“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套取了1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张骅伟指控,这笔钱是东方男篮准备用于贿赂大鲨鱼主场与某南方强队一战的主裁判的!同时,他还称自己将在近日内向检察机关举报。
指控:他们让我转账
张骅伟向记者表示,1998年他被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任命为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负责人,双方开始了合作。但2001年他突然被撤职,而且东方男篮任命了李耀民为新的负责人,由于不服自己的投入被吃掉,张骅伟决定抖出他了解的内幕。
张骅伟在录音机前说(有删节):“2000年3月初,大概是东方男篮与××队比赛前两天吧,我接到李耀民的电话让我到他的办公室去一下,我们谈了大约十来分钟,他说下面就要打××队了,他不好直接出账,想从我那里过一下,准备10万元现金。我说我一下子没有10万元钱,他说让我把20万元的汇票带回去,提出10万元给他,然后他再打10万还给我。我觉得这个事比较敏感,想留下点证据,就向他提出是不是可以报来回的机票,他一口答应了。这样,我也就答应了下来。后来我找了我舅舅王景生,让他先给他送3万元,我在上海队对北京队比赛的中场休息时,先飞大连,再到鞍山,去处理这件事。几天后,我领着10万元钱,从大连飞回了上海。我买的是来回机票,我舅舅到机场接的我,我把3万元先还给了他,并和他一起把另外7万元钱交到了俱乐部出纳小周那里,我再取回了10万元的汇票。”
而张骅伟还应记者的要求写了个证明:“2003年7月21日接受《球报》记者采访所说的都是事实,本人愿意作证。包括李耀民跟我说的用俱乐部的汇票换的现金是给1999-2000赛季主场对××队比赛的裁判用的。”
不过,张骅伟表示他不清楚这笔钱的最终去向,“这个我还真不知道,所以我要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查的话,我想是应该可以查清楚的。”与此同时,张骅伟的舅舅王景生也证实了张骅伟所说的,并同样写了证明。不过第二天,张骅伟打电话给记者进行更正,说第一笔是王景生找了个姓罗的生意人送去的。
东方男篮:他涉嫌贪污!
7月22日上午,记者拨通了东方篮球俱乐部常务副总李耀民的电话,李耀民告诉记者,他正在美国,让记者与办公室的周健林联系。周健林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在鞍山市铁东区法院起诉张骅伟涉嫌贪污,有关部门在审计鞍山训练基地的账目时已经发现了一些问题,鞍山市铁东区法院也已经立案了。
对张骅伟的指控,周健林气愤地说:“说话是要有根据的,他有证据,就告好了。我们相信事实,法律也是以事实和证据说话的。”对于“10万元钱分两笔,直接给你”的说法,周健林更气愤了:“我根本没有拿到什么钱,怎么又变成我拿了他们的钱了,他们总是胡说八道,前面还弄出了我们向他舅舅借了50万元,还有借条呢,结果前一段一审的判决已经下来了,我们胜诉了。”记者随后还联系了东方篮球俱乐部在鞍山的代理律师张律师,他对记者说:“有一点我可以回答你,反贪局已经立案了。”
张骅伟:他们胡说八道
在得到这样一个出人意料的回应后,记者向张骅伟求证:“听说东方篮球俱乐部在铁东区法院告你涉嫌贪污?”
张骅伟申辩道:“这都是瞎扯,我可以跟你说三点:一、我的身份证是在立山区,训练基地在千山区,这官司根本不应该归铁东区管;二、我已经咨询过律师了,即使告我贪污,也不应该归反贪局管,而应该是经侦科,因为鞍山训练基地只是东方男篮的一个分支机构;三、我从来没有接到立案的通知。”
对于50万元借款的案子,张骅伟说:“借条、账目都有,结果法院判我们败诉,我们真是不明白……”(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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