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丝-马休斯已经许久不能安然入睡。两周以前,她的18岁女儿——卡蒂-洛弗尔从朋友那里得知她的照片跑到了互联网上,并且糟糕的是,她被称作在科比性侵犯案件中受害的那位少女。洛弗尔一向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且在学校的舞蹈队中出类拔萃,她几乎难以承受这样的打击。
“起初我女儿一笑置之。”马休斯说,“她认为这不过是个普通的失误,因为女儿与被害少女有着发音相似的姓氏,都是金发碧眼,在同一所学校的合唱队度过了两年,并且都生活在我们这个只有3500人的小镇里。”
“然而两天之后,女儿的照片下居然被冠以‘警惕娼妓’的字样!并且在有些聊天室里出现了洛弗尔被电脑制作过的裸照,里面的网友说着一些污秽不堪的话。”
这些事的影响对洛弗尔十分严重。“被当成科比案受害人的感觉真得很可怕,我变成了大家想象中的那个人。”洛弗尔说,“我感觉受到了伤害,我要求USA TODAY(最先公布洛弗尔照片的网站)移去照片并恢复我的声誉!”
“如果是一家新闻报纸做了同样的事,必将一石激起千层浪。”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律系专家麦克尔-克劳斯说。他表示当媒体在了解或可能了解事件有误的前提下仍然发表,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然而遗憾的是这次的事情发生在互联网上,对此作出法律规定的条文十分匮乏。一些学者表示,不能对马休斯母女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抱太大希望。
马休斯因为女儿的事不得以变成了一个网虫,每天给登女儿照片的网站发电子邮件制止他们的行为。“互联网有4300万个网站,您能给每个网站都发电子邮件吗?”马休斯的律师莱睿娜问她,“而且就算你联系了所有有关的网站,你又能制止聊天室的行为吗?”
对马休斯和洛弗尔来说,她们受到干扰的已不仅仅是公民的生活权利,隐私权已被严重侵犯。洛弗尔虽然认识科比案子中的受害人,但她们并不是很好的朋友,甚至于在网上看到被害人地址后才知道她们原来是邻居。
“洛弗尔很担心下个月即将开始的大学生活,所有人都会把她与科比-布赖恩特联系在一起,而且都是消极的一面。”马休斯说,“她对我说‘妈妈,所有人都会把我当作一个荡妇。’”
“所有人都劝我们起诉,但我不想要赔偿金,只要能还我女儿清白,我什么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