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足协给各家俱乐部下发了一份《关于男子国家队及队员与联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份规定只是征求意见稿,根据俱乐部的反馈意见,足协将出台正式规定。在这份规定中,足协重点保护了球员的利益。
在这份规定中,足协表示:入选国字号球队的球员,他所在俱乐部的基本工资可以按照中国足协规定的限薪标准上浮30%。此外,在国字号球队训练、比赛中受伤而影响回俱乐部参加联赛的队员,在伤愈前的当年度内,享受俱乐部球队上场球员的待遇。这样的规定显然是出于保护球员的利益,而且也打消了国脚们参加国家队集训或者比赛时害怕受伤而无法参加联赛的顾虑。
除了明确保护球员的利益外,足协的规定中,对于俱乐部也给出了一些优惠政策。规定中表示,为了鼓励俱乐部培养和输送更多的国字号球员,在转会费计算公式的转会系数上,对入选过国字号球队的球员将给予适当的倾斜。如果说在转会费上给予倾斜是物质奖励外,根据俱乐部向国字号球队输送球员的质量和数量授予荣誉称号就是精神上的奖励了。
在规定中也明确指出,如果球员在国字号球队集训或比赛期间,出现不尽全力、严重违反队规,或在参加国际比赛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国字号球队给予处理外,将同时参照《纪律处罚办法》给予追加处罚。同时,对于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国字号集训的球员,自国字号球队报到之日起至国字号集训结束后两周内,不能参加国内联赛,如有俱乐部违反此规定,按球队比赛弃权处理。
足协要求各俱乐部对此规定草案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将反馈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于8月20日前传真至中国足协联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