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七日电(记者沈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十七日再开罚单,决定给予沈阳金德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刘宏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三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于十月十五日进行的二00三年中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第二十轮四川冠城队与沈阳金德队的比赛中,沈阳金德队助理教练刘宏多次冲出指挥区指责裁判员,被裁判员罚出比赛场地。
在近来的比赛中,刘宏屡次出现指责裁判员的行为,严重干扰了裁判员的工作,并先后两次被裁判员罚出比赛场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给予沈阳金德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刘宏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三场(二00三年甲A联赛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轮),罚款一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