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瓶尿样检测呈阳性的结果,迫使北京国安俱乐部和张帅本人要求B瓶尿样再检测,然而检测的结果再次让张帅和国安俱乐部失望了。19日上午开启的B瓶尿样检测结果显示,麻黄碱含量依然是大于10微克每毫升,又是阳性!对此结果,国安俱乐部“主动”作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张帅被停训、停赛三个月,罚款5万元,教练组组长杨祖武被行政记大过一次,罚款3万元。目前,中国足协的处罚决定还未下达,但根据中国奥委会以及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张帅将面临的禁赛处罚至少不低于两年。
B瓶检测只是形式
由于“张帅事件”是中国足球史上第一例涉嫌国际奥委会违禁药物事件,国家体育总局上下以及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对此事的态度非常谨慎。根据程序,15日,国安俱乐部正式提出对B瓶尿样进行检测的要求,但张帅本人放弃了到场监督的权利。18日,亲临B瓶尿样“起瓶”现场的只有杨祖武和队医两人,不过检测结果依然没有改变。
其实,早在A瓶尿样检测结果出来后,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就对记者表示,开启B瓶尿样实际上更多的是程序,因为世界反兴奋剂工作至今也只出现过两例两瓶结果不同的现象。该工作人员还透露,反兴奋剂委员会近日甚至听到了国安俱乐部有集体服药行为的传闻,而服用的药物则是由前主教练彼德从塞黑引入的。但反兴奋剂委员会暂时还不准备就此事专门进行调查,该工作人员表示:“传言毕竟是传言,无法作为我们调查国安俱乐部的依据,但这也需要引起我们一定的重视。”
最低刑期是两年
有消息称,中国足协某高层领导亲自到反兴奋剂委员会处说情,希望能将张帅的刑期减至两年以下。反兴奋剂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也证实,19日当天确实接到了一个来自中国足协高层人物的电话,但其目的并不是为张帅说情,而是希望了解情况。
按照体育总局1号令规定,复检结果出来后,运动员和单位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有关协会提出书面申诉或要求举行听证会;如当事人提出召开听证会,有关单项协会应在当事人提出此要求的10日内召集听证会。一名熟知反兴奋剂事件处罚程序的官员表示:“实际上召集听证会也就是给运动员一个更好的交代,从历来听证会结果来看,涉嫌服用禁药的运动员基本没有推翻结果的可能,因为他根本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无辜,除非是遭到别人故意陷害,经调查确认才有望免于处罚。”
据这位官员介绍,国际奥委会对于属于禁止服用的兴奋剂药品,实际上只是每年给各个国家奥委会一个药品清单,但对于兴奋剂级别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的一类、二类兴奋剂说法,主要是各个国际单项协会基于不同类型兴奋剂,对自己运动项目作用而进行的划分,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最后的处罚决定,也正是根据各国际单项协会的规定来执行。就张帅尿液中所发现的麻黄碱而言,在1995年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IOC-MC)公布的六大类114种禁药中,其中41种刺激剂类中明确写有麻黄碱。该官员进一步介绍说:“麻黄碱属于国际奥委会严格禁止服用药品,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禁级别,大部分国际单项协会都把含有麻黄碱药品只列为二类违禁药品,而国际足联则把麻黄碱列为一类违禁药物。根据体育总局1号令规定,如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测结果为二类兴奋剂阳性,由有关单项协会给予如下处罚:凡在比赛期间被查出的,取消该次比赛成绩;第1次发生时给予警告或不超过2年的停赛;再次发生时均按一类兴奋剂阳性处理。”
由于大部分国际单项组织对麻黄碱定义为二类兴奋剂,因此张帅按说不至于受到重罚。但由于国际足联把含有麻黄碱违禁药品划为足球一类禁药,同时总局1号令在《总则》中又明确写着“各单项协会对使用兴奋剂行为处罚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定以及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定”,因此,张帅受到的处罚与体育总局1号令服用一类兴奋剂处罚相符,即“第1次发生时给予不少于两年的停赛处罚和4000元至8000元的罚款。”至于中国足协能否降低处罚规定的传闻,“虽然结果还没有最后确定,但我想不可能少于两年禁赛,要么干脆就不处罚,否则不按规定而减轻处罚力度,对中国反兴奋剂的工作将非常不利,我们肯定不能开这个先河。”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田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