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8日体育专电(记者李丽、杨明、郑道锦)中国足协18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确认辽宁足球俱乐部提交了虚假证明,但联赛部主任郎效农仍代表足协宣布,保留辽足的中超资格。针对与会记者“作假仍上岸”的疑问,包括足协法律顾问杭泉明在内的3名律师当场做出了解答,而郎效农并未就此问题发表意见。
3名律师认为,首先,由中超委员会投票而非中国足协决定中超成员资格,是完全符合章程和程序的。其次,足协同意保留辽足资格的原因是:虚假证书并未造成“作假达标”的后果,而且假证是辽足合作方万林集团提供给辽足的,因此尚不足确认辽足参与作假或有主观上的故意。
至于辽足客观上提供虚假证明是否会受到处分的问题,律师表示,中国足协将责成中超委员会按照规程处理,同时建议辽宁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造假人员。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实录。
问:以中超委员会投票机制决定中超成员资格,有没有不符合章程程序的地方?
张永宜(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足球俱乐部中超资格的保留,没有由中国足协,而是由中超委员会决定,这是由于对辽足俱乐部资格质疑的提出,是在中超委员会已经成立,章程已经生效以后。
对于会员资格的取消,中超委员会章程有明确规定,中超委员会在会议上进行了认真和充分的讨论,严格依照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包括出席人数和表决方式,做出了(表决),是符合章程规定的,也是有依据的。
问:辽足提供的证据是不是假的?如果是假的,为什么还是做出了保留辽足中超资格的决定?
杭泉明(中国足协法律顾问):根据辽宁体育局的调查报告,最终确认辽足俱乐部提交给中超联赛委员会的两个证件——土地使用权证书和该土地上的房产证书,是由辽足合作方万林集团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之后,交给辽足,辽足又上交给中国足协的。这两个证件是假的,这已经得到确认。
至于为什么仍然保留辽足的中超资格。中国足协对此次的假证事件非常重视,因此在假证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中,始终持严肃认真和极为慎重的态度。根据新成立的中超委员会的规定,对俱乐部成员资格的确认,所谓确认,即能否保留或取消该俱乐部的资格,应由中超委员会通过表决的方式做出。这是中超章程明确载明的。基于这一点,中国足协尊重中超委员会的决议,是基于:
1、该决议是中超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并经过充分讨论所决定的。
2、中超委员会认为,辽足提供的假证并未造成“作假达标”的后果。就是说,并不是因为提交了两个假证,就使它符合了中超俱乐部的标准。
3、根据辽足和亚泰所提交的证据,乃至辽宁省体育局调查报告认定的事实,万林集团交给辽足的两个假证,是经过公证的。从上述有关证据和所认定的事实分析,目前尚不足确认辽足参与作假,以及对提交假证有主观上的故意。
问:想问郎指导,辽足提供虚假证明属于什么性质?足协会对他们有怎样的处分?
郎效农:这个问题还是由律师来回答。
梁律师(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现在辽足俱乐部和辽宁体育局的调查材料,假证是辽足合作方万林集团提供的,并且这两个假证是经过公证的。辽足认为他们是不知情的,他们也是受害者。根据目前足协所掌握的三方材料:亚泰、辽足,和足协委托辽宁体育局调查的汇报材料,尚不能认定辽足有主观上的故意,即主观上故意提供假证,或者说参与了作假。
但是,鉴于辽足在客观上提供假证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中超的声誉。足协认为,它应该对此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该如何处理辽足的问题,根据中超章程和有关规定,应该由中超常务委员会按照章程做出。中国足协将责成中超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中超章程规定,对辽足给予处分。同时,中国足协将建议辽宁省有关部门,对造假人员依法进行处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