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奥组委有关人士透露了2008年奥运会特许经营方案的初步设想,奥运纪念品将通过三种渠道销售。
销售奥运纪念品的三个渠道是:第一是利用具有独立区域和统一形象的特许零售店,初期将主要采取此方式,起到形象统一和示范作用;第二是设立与其他商品混销的特许商品零售点;第三是采取包括零售、配合大型活动增加临时摊位的短期销售等。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奥运纪念品定价问题,有关人士介绍说,纪念品定价主要依据三个原则:一是符合国内消费水平的实际,考虑普通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二是根据不同商品的市场定位,制定定价策略;三是有利于防止假冒货品冲击奥运特许商品市场。
特许经营是指组委会授权企业设计、生产、销售带有北京奥运会标志、吉祥物和中国奥委会标志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产品,企业则缴纳特许权使用费,这些费用将用于奥运会的举办。但目前申请经营奥运纪念品的条件和程序还没有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