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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张案”二审无结果 差距太大法院调解失败
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4-10-26 08: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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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人身损害 赔偿案进行了二审的问询谈话,在最后的法庭调解期间,由于双方的 差距较大而没有达成一致。此次开庭仍然没有结果。 在去年10月的时候,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 在今年3月8日宣判,法院依法判决张玉宁向曲乐恒赔偿2635566.64元 (含已付10万元)。但双方后来都对这一判罚产生了疑义,都向沈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8月26日,沈阳市中法对本案进行了二审的第一次调解,但 由于分歧太大,调解失败。今天,法院进行了二审的问询谈话。 在法庭问询中,双方主要就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辩论,曲乐恒一 方认为,该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以及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 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但张玉宁一方认为,此案应当适用于《交通 事故处理办法》。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辩。截止到中 午11点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休庭。 下午,重新开庭。双方在开始阶段仍然继续辩论。后来,法院出 面调解,但双方的差距仍然比较大,法庭调解失败。据悉,该案的终 审判决将会在下月有结论。(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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