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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 07:49 来源:新华网
11月13日,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从右至右)在宣判现场。
11月13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海伟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9月2日,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在杀死延寿县看守所一名值班民警后脱逃。李海伟、王大民、高玉伦分别于2014年9月3日、4日和11日被抓获归案。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