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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 17:22 来源:
2015年12月26日报道,贵州高院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1995年,贵州一起命案,杨明被认定为嫌犯被判死缓。多年来他拒绝认罪减刑,坚持申诉。今年8月,贵州高院再审,宣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