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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致人肾脏破裂 11少年获"暂缓不起诉"
2002-09-02 12:00:00 作者:苏辛辛  

  曾震惊南京教育界的“307聚众斗殴案”中的11名15岁至17岁犯罪嫌疑人,最近全部被该市玄武区检察院“暂缓不起诉”。南京检方的这一新尝试,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肯定。

  轮流“罚点球”踢破受害者肾脏

  今年3月7日,南京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某中学生张某感到自己吃亏了,遂纠集同校及其他中学的20余名学生,冲进另一所中学校园,寻找报复对象。他们在张某带领下,随意抓住徐某、邱某、倪某3个“看起来有点像”的“仇人”,围攻暴打。其中的11名少年以“罚点球”的方式,每人轮流踢徐某的后背,直至徐倒地求饶,不再反抗为止。

  徐被打后回家,不敢将此事告诉父母。当晚,徐被发现小便尿血,送医院检查发现两只肾均受损,其中一只已破裂,无法保住。玄武区公安局接到徐某父母报案后迅速立案调查,拘留了参与斗殴的20余名中学生。

  玄武区检察院接案后十分震惊,专门成立了“307聚众斗殴专案组”,3次走访20余名学生的学校,并多次找致徐肾脏破裂的11名学生家长谈话。经过调查,区检察院了解到这11名中学生平时在校表现尚可,皆属初次犯罪。如果将11人全部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他们将面临失学;如不起诉,该案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犯罪。

  听证会上各界一致呼吁挽救

  8月9日,玄武区检察院召集区政法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公安局领导,以及学校代表、法学教授和11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被害者的家长,开了一次“暂缓不起诉”听证会。

  听证会上,各界代表纷纷发言,支持区检察院尝试“暂缓不起诉”方案。有关学校校长表示,这11名学生在校表现不错,以前没有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这次又是初犯,应给予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令人感动的是,被害人徐某的家长宽容地表示,自己的孩子已经受伤,虽然给家庭和孩子本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与痛苦,但他们并不再想让这11个孩子及其家庭也遭受痛苦。只要能够在经济上赔偿,他们不打算追究这些孩子的刑事责任。听了徐某家长通情达理的表态,11名学生的家长感动得热泪盈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好好管教孩子。也希望检察机关给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鉴于听证会上的一致呼声,玄武区检察院领导最近作出《“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11名犯罪嫌疑人“暂缓不起诉”考察期为3个月。在此期限内,他们必须履行5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果如期并圆满履行这些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界称赞“这是执法理念的创新”

  对“暂缓不起诉”决定,玄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勤解释说:“我们尝试此法,不是突发奇想,而是有法学依据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不起诉权。本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均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符合不起诉条件。虽然目前法律上对‘暂缓不起诉’还没有明确说法,但是,从教育挽救这11名学生及家庭出发,我们还是决定‘暂缓不起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李建民对玄武区检察院的处理也持肯定态度。他认为,刑法对任何一种犯罪的惩罚,归根结底是通过惩罚、教育挽救罪犯,如果能有一种更好的办法达到挽救效果,不一定就非要将其送进监狱。“暂缓不起诉”的方式,在西方一些国家早已采用。他同时强调,适用“暂缓不起诉”要有一定条件,在期限内,也要给疑犯规定义务。

  据校方及家长反映,目前,这11名学生在学习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

  玄武区检察院的大胆尝试,还获得了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赞赏,称此案为“执法理念的一次创新”。目前,南京市已被列为全国“暂缓不起诉”试点城市。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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