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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学生女儿讨要抚养费 父亲成乞丐流浪3年
2002-09-05 00:00:00 作者:江南 

    父亲失去了劳动能力,同时结束了他生命中的第二次婚姻

    1990年,李伟与孙秀珍离婚时,李雪松12岁,被判给母亲抚养。其余3个孩子,由父亲李伟带。

    李伟现年55岁,是黑龙江省铁力市面粉厂的一名下岗职工,原籍江苏赣榆县。1977年,丧偶的李伟扔下两个孩子只身闯关东来到黑龙江铁力市,不久便在铁力面粉厂找到了工作。

    李伟与孙秀珍结婚时向孙秀珍隐瞒了已婚并育有两个孩子的事实。纸包不住火,孙秀珍后来得知真相时大发雷霆,并坚决反对李伟将老家的两个孩子接来团聚。从此,两人心生间隙。

    1978年,李伟的第三个孩子李雪松降生了,喜得女儿。就在这一年,李伟不顾妻子阻拦回江苏老家接回了两个还未成年的孩子。妻子见状,与李伟大吵大闹,甚至以死相逼。1979年,李伟第四个孩子李吉鹏又呱呱坠地,6口之家,这沉重的负担着实压得他喘不过气来。这期间,李伟所在的单位不景气,效益不好,经常开不出支来。为了维持生活,工作之余,李伟透支体力,挣钱养家糊口。1983年,面粉厂挂面车间突然失火,在救火过程中,李伟不慎从二楼摔下,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从此丧失了劳动能力。

    1990年,因家庭贫困,夫妻感情不和矛盾激化,李伟与孙秀珍离了婚。

    生长在单亲家庭中的李雪松聪颖懂事,学习成绩一直很好,性格倔强的她在与母亲相依为命的日子里,无论遇到多大困难,从未找过父亲李伟。

    初中毕业,她考上了沈阳市铁路卫生学校,然而,因筹不到学费,她忍痛撕碎了那张录取通知书。

    通过亲戚之口,李伟得知女儿因没钱交纳学费而辍学,甚感惋惜。当时,李伟开了一家小吃部,生意尚可,他对那亲戚说:"今后,雪松要是考大学,我一定供她!"

    1997年,李雪松高考落榜了,她又连考了两年。1999年8月,李雪松终于收到了佳木斯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母女喜极而泣。然而,高兴之余,李雪松开始为巨额学费发愁,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她硬着头皮找到了已经成家的父亲。父亲对她说:"挺好啊,考上了!"之后,就闭口不提钱的事。父亲的沉默令李雪松压抑窒息,对比之前父亲对亲戚的口头承诺,她鼓足勇气向父亲提起交纳学费的事。没等女儿说完,父亲便发话了:"我现在也挺难,小吃部不挣钱,早就不干了,现在我又新成了家,手头挺紧,要是有钱,我能不给你拿吗?"临了,李伟还是背着妻子悄悄将家里仅有的2300元钱塞进女儿手里。然而,这点钱与3万多元的巨额学费相比只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怎么办?

    既然好说好商量父亲不愿拿钱,那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999年10月13日,李雪松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的一纸判决,让父亲无家可归

    李伟怎么也不愿相信,就在他将2300元钱交给女儿的第二天(1999年10月14日)女儿便向铁力市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与此同时,法院批准立案,接着就开庭审理,弄得李伟手忙脚乱措手不及。

    法庭上,李雪松准备了长达3万字的陈述词,说到伤心动情处,她声泪俱下:"母亲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母亲,经历了那么多的生活磨难,离婚后含辛茹苦把我拉扯大,并一直支持我上学,要不是母亲的坚持,要不是想学成之后报答母亲,我早就放弃了上大学的机会了。"接着她便回忆十多年来与母亲相依为命的坎坷经历,她说希望这些能唤醒父亲的良知,让父亲自省一下自己究竟错在哪里。李雪松最后道出了她的矛盾心理:"不管怎么说,你毕竟是我的亲生父亲,做为女儿,本不该这样绝情,但我也是被逼无奈,无钱上大学,我的一生就毁了……"

    与痛哭流涕的女儿相反,坐在被告席上的李伟却出奇得平静。他当庭陈述:"我与其母离婚时,李雪松已判给其母抚养,4个孩子我抚养3个,抚养教育费各自承担。我本人因公致残,又是特困职工,单位不给我开支,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仅靠出租房屋勉强维持生活。另外,李雪松已经24岁了,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而不应完全依赖父母。因此,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已不再有义务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及教育费。"

    1999年12月10日,铁力市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原告之母与被告虽然离婚但对女儿都有抚养教育义务,李雪松上学费用3万元,其父母应共同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李伟付给原告李雪松教育费15000元。"

    手捧判决书,李伟老泪纵横。

    因李伟无钱支付女儿的巨额教育费,李雪松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1999年9月12日,法院对李伟77平方米的砖木结构的房屋及77平方米的地下室以21500元变卖。李伟一家净身出户,妻子无法忍受如此"执行",扔下刚满1周岁的孩子离开了李伟。

    李雪松终于如愿以偿交了学费迈进大学的校门,李伟却抱着幼子流浪街头,靠乞讨度日,一提这些李伟泪水涟涟:"没承想亲生女把我告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从此,流离失所的李伟父子踏上了充满艰辛的申诉之路。

    官司背后的隐情

    李雪松为何一定要将父亲告得妻离子散?时隔3年,李伟父子的近况又如何?笔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笔者:你为什么一定要起诉父亲?

    李雪松:我认为那不是一个父亲所做,所以对他的恨就增加了。

    笔者:20多年来,父亲给你最初的记忆是什么?

    李雪松:一想起他,便想起可怕的一面,想起暴力。记得1990年他与母亲离婚时,他怀疑母亲与法院的人怎么怎么,说我看见了,就给我录音取证,可我真的没看见,所以我根本不会说。他就打我,我哭了,他让我憋回去,逼着我说一句他录一句,整整录了一个晚上,连我家的锅盖都打裂了,那是我长这么大记忆最深的一次。

    笔者:父亲有没有对你好的一面?

    李雪松:没有,我从未从他那里得到过父爱,因他与母亲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打仗,我的童年是在吵骂与恐惧中度过的,小的时候以为父亲都是一样的,等长大了我才渐渐感到,别人的父亲与我的父亲真的不一样,可以这样说,家庭暴力给我幼小的心灵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害。正是这种暴力的伤害,我母亲离开了他。因此,我对父亲的恨主要还是他对我母亲这么多年的伤害,当时恨得太深了。

    笔者:父母离婚时,你留恋父亲吗?父亲有没有再来看过你?

    李雪松:离开父亲,我有一种解脱的感觉,记忆中他从未看过我。

    然而,李伟的叙述却与女儿大相径庭。

    笔者:你对女儿的感情如何?打过她吗?

    李伟:谁的孩子谁不爱呀,我娇惯孩子是出了名的。当时家里盖房子,她的哥哥姐姐都干活,她年纪小,我不让她干,怕她累坏了。上学后,我都用自行车驮她去学校,有时还领她出去玩,照相,小女孩爱美,一听说照相高兴得不得了。在我5个孩子当中,我最疼的就是她,每当她有个头疼脑热,我就抱她去医院打针买药,什么时候她彻底没事了,我这颗悬着的心才落地。离婚后,我想女儿有时整夜整夜失眠,实在忍受不了就去看她,还给她买新衣服。我总想,虽然离婚了但孩子是无辜的,我真的不想因离婚而伤害女儿。我知道女儿恨我是有原因的。她说我用锅盖打她,压根没这事,我从没动手打过她。

    笔者:你与前妻是什么原因分手的?

    李伟:主要是性格不合,导致感情淡漠,不得不分道扬镳。女儿说我经常打她妈,这我不承认,但我确实打过她,那是分手后,在法庭上她说我经常打她,可我没打,我觉得冤枉,后来见面时,我就打了她两个耳光,就这样。

    笔者:女儿将你告到今天这个地步,你恨她吗?

    李伟:说句良心话,我不恨她。女儿有她的难处,我真的没钱,如果我有钱,我不会让女儿为难,我会供她将大学念完,她毕竟是我们老李家的第一个大学生。女儿是无辜的,她也是被逼无奈,她的本意不一定是将我逼上绝路,只是后来事态发展的结果出乎她的意料。因此,无论发生什么,她永远都是我的女儿。我认为,铁力市人民法院判决不公正是造成我流浪街头的主要原因,所以我一定申诉到底,让法律还我公正。

    笔者:三年的流浪乞讨生活你一定遭了不少罪吧?

    李伟:别提了,一提这事眼泪哗哗的。由于法院强制执行将我的住房作价卖掉,妻子一气之下离开了我和年仅一岁多的儿子,我的三子李吉鹏也因此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一个原本好端端的家就这样四分五裂。因无家可归,我便抱着年幼的小儿子沿街乞讨。1999年12月,我们流落到省城哈尔滨,我白天顶风冒雪沿街乞讨,晚上住在四处漏风破旧废弃的房子里。一次孩子冻感冒了,高烧不退昏迷不醒。我吓坏了,连忙抱他去医院,医生说孩子烧出肺炎,如不住院治疗就有生命危险,我一听连忙给大夫跪下了,声泪俱下诉说自己的不幸遭遇。医生感动了,答应免费给孩子治疗。孩子渐渐好转了,我却着急上火病倒了,可我不能倒下,看着小脸冻得发紫的孩子我连死的权利都没有。于是我挣扎着坐起来,把孩子抱进怀里用我的体温给他取暖。一次,我在哈市道外太古街乞讨,我一边说着"恭喜发财"一边作揖乞讨,一个五大三粗老板模样的人,厌恶地看了我一眼,像轰狗似地吼道:"滚!我看你纯粹是装的,你怀抱的孩子是不是偷的?"他见我不动弹,便飞起一脚将我从台阶上踢下,过了好久,我才慢慢从雪地上爬起来,门牙磕掉三颗,雪地上都是血,我可怜的孩子摔出老远,大哭不止。我爬过去抱起孩子,仰天哭喊:"老天呐,你睁睁眼吧,我一个要饭的惹着谁了!"三年了,我们就是在这样屈辱的经历中走过来的。

    抚养费案件这样判合不合理?

    审理这起民事案件的铁力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万发亮认为:"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担负必要的教育费。

    李伟的援助律师张国祥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说:"尽管法律上规定离婚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教育费,但当时身体残疾的李伟全家仅靠年收入4000元的房租度日,根本没有支付能力,而法院一审判其支付15000元教育费欠妥。另外,在"新婚姻法修正案"中也明确指出,所谓"不能独立生活者"是特指那些"尚在接受高中或高中以下教育者",显然正读大学已经24岁的李雪松不在此列。不论新旧婚姻法,判李雪松获取教育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国政法大学对此案极为重视,他们将李伟父子接到北京还专门为此召开了研讨会,著名婚姻法专家巫昌桢教授认为:"此案是新旧婚姻法交替过程中出现的一起极不公平的案件,很具典型性和代表性。"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还义务为李伟起草了法律文书。想用法律手段为李伟讨回公道。与此同时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也下发文件认为:"李伟与女儿李雪松教育费纠纷一案,铁力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请铁力人大监督法院依法办案。"经过几次的延期开庭,铁力法院至今仍未对本案作出再审判决,李伟父子仍奔波上访沦落街头,以乞讨为生。

    笔者再次采访了李雪松,她说:"如果早知道是这样,我宁肯不上这个大学。"

    思考:孩子养多大算独立?

    这场关于法律责任与义务的纠纷,瓦解的是维系家庭的血肉亲情,它不仅伤害了父女的感情,也伤害了更多人的感情。此事的关键不在于谁对谁错,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件事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这种非理性化现象中应该反思我们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是否恰当,许多大学生为何生存素质差,离开父母这个"拐棍"就活不了了,这种现象是谁造成的?一个连最起码生存问题都解决不了的青年,你能指望他什么?李雪松非但没有向老父要钱的理由,相反,已经长大成人的她面对沿街乞讨的父亲,作为女儿必须尽两个义务:一是在父母生活困难时尽力帮助:二是当父母年老时尽赡养义务。    摘自《法律与生活》杂志2002年第9期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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