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头发斑白的老伯伯手拿一本当月出版的影视杂志,正襟危坐与封面上的大美人头合影。8日,记者在虹口区江湾镇万安路上的一家照相馆看到了这样一幕。难道这个美人跟老人有特殊的关系?老人苦笑着对记者回答:“只是为了证明我还活着。”
老人姓高,年近七旬,从小在上海长大。上世纪50年代,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老人到江西省宜春市某机械厂支内,90年代退休回沪。退休后厂里一直按月寄来养老金。
“怪事情是从几年前开始的。”高先生告诉记者,大约是1998年左右,机械厂要求他提供生存证明,凭这个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养老金。“听说是有的退休工人死了,家属还在冒领。我觉得工厂要我提供生存证明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就到派出所开了沪籍证明,邮寄到厂人事部。”
头两年,厂里还认可派出所的沪籍证明;第三年就不行了,厂里要求高先生还要寄一张由专业照相馆摄制的家庭生活照!
这辈子还没有请过摄影师到家里给自己拍照的高先生,这下可开了“洋荤”。谁知,今年又有了新要求———必须拿着当月杂志拍照!
在场的摄影师告诉记者,像高先生这样的情况并非偶然,他就给很多老人拍过类似照片:有要求左手抓着右耳朵的,有要求到某个今年刚竣工的标志性建筑“留念”的,当然,最多的是要求拿着当月的杂志。这些老人普遍都是在外地退休、回沪养老的。
“我们也不想为难职工,只是现在各种名堂太多了,我们也很无奈。”记者拨通高先生服务单位人事科的电话后,一位负责人这样说。
据介绍,过去在计划经济下,职工是不是健在同事都很了解,所以不需要身份证明。但是当养老保险制度变得社会化以后,此人跟单位的关系已经不存在,他可以自由地迁徒,这样如何知道职工是否健在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前些年该厂曾出现过职工死亡后仍在领取退休金的事。而且随着近几年人们生活的变化,又新出现了很多人户分离的情况,即使是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也有可能出错。“让我们一个个走访,人力物力都难以承受,所以才出此下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于2001年12月21号发出通知,明确规定,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有居住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