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湖北省荆州市一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离婚夫妇的女儿当庭站出来作证,戳穿母亲的谎言,证明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
牌桌上产生婚外情
1977年2月,经人介绍,程良柳与同村的梅玉芝喜结良缘。可是,从1992年开始,闲来无事的梅玉芝爱上了打麻将,常在对门的程友斌家一打就是半天。这年腊月,程良柳的侄儿准备结婚需要钱,程良柳便让妻子梅玉芝去向程友斌借。梅玉芝刚开口说明来意,程便满口答应,并借机向她提出了非分要求。半推半就中,梅玉芝答应了他。此后的一年多,两人背着程良柳多次苟合。1995年,程友斌的妻子提出了离婚。离婚后的程友斌索性跑到湖南岳阳租下房子,梅玉芝则以贩鸡蛋为由,长期和程友斌双栖双宿。
此后,程良柳在打短工中,抬预制板时被绊倒,预制板压在了他的左股骨上,左腿瘸了。为了分担父亲肩上的重担,年仅17岁的程晓芳只身去广东打工。
离婚诉讼寻找关键证据
1999年春节后不久,梅玉芝就提出了离婚,程良柳坚决不同意。
2001年2月的一天,梅玉芝和程友斌又在街头出现了。程良柳一眼就看到了妻子和程友斌,他一把抓住程的衣领,程先是一愣,继而使劲扳开程良柳的手跑了。见程友斌溜掉了,程良柳一把抓住梅玉芝,甩了她两巴掌。出丑之后,梅玉芝越想越气,她将一纸离婚诉状递到法院。
“你不能就这样同意离婚,要让她对你进行补偿。”在乡亲们的提醒下,程良柳找到乡法律服务所李所长,请他做自己的代理人。
李所长为程良柳讨回公道,关键是要掌握原告梅玉芝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很快,村里有11名村民出具了梅玉芝与程友斌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书证。但是,这一书证并不能充分证明他们二人的非法同居关系。不得已,李所长只得多次上门找到他们的女儿程晓芳,对她晓以利害。但程晓芳拒绝了。
女儿指证父得赔偿
今年5月23日,离婚官司开庭审理了。李所长作为被告律师,要求梅玉芝赔偿程良柳独自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及偿还村里公粮、水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元。
主审法官要求被告方提供梅玉芝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我可以作证!”让李所长意料不到的是,程良柳的女儿程晓芳主动站了出来。
程晓芳走上法庭,把知道的全说了出来:1997年9月26日,我找母亲梅玉芝有事,听说她在程友斌家打牌,就赶去了。用力敲门后,大约过了五分钟,门开了,我冲进屋里,眼前的情景让我伤心欲绝,梅玉芝仅穿着贴身衣服……
程晓芳说得泪如雨下:“我作为女儿,本来是不想来作这个证的,但我不能不来,否则对我的父亲太不公平了……”
女儿出庭作证,这戏剧性的一幕,别说旁听席上的众人未曾想到,就连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及被告代理人都始料未及。法院经过认真审理,遂作出判决,除判原告梅玉芝与被告程良柳离婚外,还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第二款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之规定,判决梅玉芝应给予程良柳4000元的经济赔偿。程良柳因此成为湖北省因为无过错而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第一人。(吕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