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镐刨锤击九华楼
2003-01-10 00:00:00 作者: SRC-72

  2002年12月29日下午,星期天。当人们还沉浸在即将过新年的节日氛围中时,颇有名气的老济南古建筑九华楼在镐刨锤击中变成了断壁残垣。
  据记者现场观察,这座原拟迁建的百年古建筑被拆时,檩、椽、砖、瓦等建筑部件未作标记,像拆一座普通民房一样,九华楼被全然不懂得古建筑拆迁规程的民工卸下了顶。“这么个拆法,将来即便重建,那也岂不成了比着葫芦画瓢?”家住后宰门街的居民杨先生说。
  悲剧总是发生在人们为之奔走号呼、结果却功亏一篑的时候。
  在接下来的追踪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鲜为人知的九华楼仓促被拆的内幕:
  “谁来拆,谁来建”
  悬而未决 
  九华楼被揭顶的次日,历下区拆迁办相关负责人称,九华楼是他们让拆的;受文物部门委托介入拆迁工作的济南市考古研究所一负责人说,他们事先对拆楼一事全然不知。
  尽管在县西巷综合整治工程中,吸纳了文物、园林等部门人员参与该街区的古建筑和古木民泉的保护,尽管经专家多次论证后,该工程开工前业已确定将九华楼等三处古建筑予以迁建,这种保护古建筑的力度,在济南市旧城改造中可谓破天荒。但是,由谁来负责古建筑的迁建事宜却似乎没有明确。
  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谁来拆,谁来建”责权的悬而未决,是导致九华楼仓促被拆的根源。
  对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迁移,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虽未具体规定承担单位,但它明确“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因此,不管谁来迁建九华楼,都应遵循古建筑迁建程序,尽量保留下原始建筑部件,以达到重建时“修旧如旧”。
  我要带走九华楼石匾
  2002年12月30日,记者在该楼附近见到了闻讯前来收拾建筑部件的九华楼原主人盛长贵。
  盛先生讲:“根据我和历下区拆迁办达成的协议,九华楼拆下的建筑部件归我所有。前几天,我已卸下了该楼北墙上的两个圆形花棂窗。29日拆楼时我恰巧不在旁边,所以没拿到该楼拆下的檐角砖雕。从现在起,我就守在这里,专等拆楼时取出九华楼石匾带走。”
  怎么会出现这样一份“肢解”九华楼的协议?盛先生说,55年前他就出生在九华楼,该楼是他外祖父买下的。正是因为他们家对九华楼的多次维修,才使得这个百年小楼完整保留至今。所以,他向拆迁部门提出,这个被列入迁建名单的古建筑不应像普通民房一样作价赔偿。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未达成共识。后来,拆迁办与他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意为,房主可带走包括石匾在内的九华楼建筑部件,拆迁部门不再加价补偿。
  盛先生说,我个人之所以要带走九华楼石匾,不是要故意和文物保护作梗,就是想讨一个说法,这么有价值的建筑,为何不能给它的常年维护者一个满意的补偿?
  无独有偶的是,在与九华楼比邻的县西巷2号,刻于清末的中央泉泉碑业已被房主启下带走。起因同样是,房主开出的2万元的补偿价格未得到拆迁部门的认同。(本报记者)
编辑: ha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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