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维权>社会新闻
站内搜索:
抛下妻子非法同居 “花心”人离婚又赔钱
2002-07-21 00:00:00 作者: SRC-71

  本报潍坊7月20日讯(通讯员 同伟 积军 记者 刘炳文)丈夫刘某与他人非法同居,潍坊市潍城区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近日,潍坊市潍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被告刘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1990年登记结婚。从1995年起,刘某与原来的女同学曹某见面后,感情发生了变化,后来刘某与曹某公然租房非法同居,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今年3月,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在庭审中,刘某辩称,张某所诉情况基本属实,但他与曹某已恢复到正常的同学关系,所以不同意精神赔偿。
  审理法官认为,新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编辑: hanfeng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