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和调解书不再只是冷冰冰的法律结论,而在后面加上一段充满人性化的法官评论。日前,南京市第一份带有“法官后语”的判决书悄然出现在南京建邺法院的民事审判中。
这份带有“法官后语”的判决书判决的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觉得任课教授在课堂上当众批评自己“你有什么用,不如回家种地、做泥瓦工”,而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侵害,便一纸诉状将这位50多岁的老教授告上法院,要求教授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但老教授则称自己当时只是拿种地和做泥瓦工作比喻,教育学生在学习中应该不怕辛苦,并非有意侮辱学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教授批评学生的语言虽有欠妥之处,但并不构成名誉侵权。因为正当的职业没有贵贱之分,当农民和泥瓦工在人格上并不比从事其他职业低贱或见不得人。据此,法院驳回了学生的诉讼请求。
按照以往的惯例,分清了是非曲直,判决书就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承办此案的民庭法官金立安却仍觉得在认定的事实之外还有话要说,因为此案的原被告双方关系特殊,还要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共同走过很长的时间。于是他在判决之后加上了一段“法官后语”,劝戒做老师的应掌握教育艺术,做学生的也应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不应曲解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认为师生双方的良好沟通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在昨天的庭审中记者发现,这段声情并茂的“法官后语”让这对几乎反目的师生均有所触动。
据了解,“法官后语”在南京市还是首次,它改变了判决文书生硬僵化的模式,能够言法所不能言或不该言,将法官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融入其中,增加法官的人性化形象。(亚子、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