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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惊吓费要不要赔? 全国首例惊吓赔偿案索赔未果  
  2002-10-19 11:03:51

  18岁的刘甜甜在王府井大街玩“高空蹦椅”时被滞留空中长达40分钟。事后,她和另一名受到惊吓的游客将蹦椅的经营者告上法庭,共索赔9万元精神损失费。昨天,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因纯心理健康受损而要求赔偿的官司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15日16时15分,来自天津的刘甜甜和高新华在王府井大街天元利生体育用品商店门前玩“高空蹦椅”游乐机。当蹦椅被发射到空中并上下起伏了几次后,突然停滞在距地面约15米的高度上无法降落。在悬挂了40余分钟后,二人才被消防队员解救下来。事发后,蹦椅的所有者——东方火箭公司找来蹦椅的德国生产商检测,发现蹦椅编码器的芯片在保质期内损坏,导致传输器发生故障,蹦椅突然失控。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在乘坐被告的设施娱乐时,由于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在空中滞留,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票,但对原告要求精神赔偿及道歉的请求,法院以该事故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不符合有关精神赔偿的法律规定为由予以驳回。 (记者 颜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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