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沈晚报报道,3年前留在烟头上的残留唾液,通过神奇的DNA技术鉴定,终让百般抵赖的歹徒低头认罪。昨日从辽宁鞍山市检察院获悉,歹徒不久前已被执行死刑。
1999年6月30日晚7时,贾文刚(小名贾柱)和胡世涛来到鞍山海城市岔沟镇叶家村。胡世涛曾与杨某的小姑子处过对象,后来黄了,杨某在当地做点小买卖,家境殷实。两人冲进杨某家,杨某还没弄清怎么回事,就被贾柱和胡世涛捆了个结实,并用绳子猛勒杨某脖子,杨某当场死亡。两人然后在屋里翻箱倒柜,抢走5000多元。
两人逃走以后,群众反映,贾柱和胡世涛当晚曾到过叶家村。警方立即对贾柱和胡世涛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胡世涛已经潜逃,贾柱后来因在大连瓦房店市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正在抚顺一监狱服刑。
警方立即突审贾柱,但贾拒不承认杨某是自己勒死的。鞍山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此案的证据只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从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和歹徒的供述,证据不够充分。
由于胡世涛在逃,一旦贾柱事后否认到过作案现场,肯定会影响到对贾柱的定罪量刑。负责办案的邢丽健检察官发现,警方曾经在案发现场提取到3根烟头,建议警方对烟头上残留的唾液做DNA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其中一根烟头上的DNA与贾柱的DNA相同,这证明贾柱到过作案现场。在铁证面前,贾柱终于招认。(谷峻岭 侯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