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文化不晓得害怕”,这句话用在年过半百的南京高淳一村民组长身上是再合适不过了。在一次他自以为轰轰烈烈的“替村民谋福利”的行动中,他因为不懂法“带头”触犯了法律,日前被高淳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据金陵晚报报道,高淳县某镇有个远近闻名的运输村,高村村民组长王富贵(化名)
是个出了名的热心人。
去年11月,王富贵听说征用本村土地兴建的某新村建设工地已经开始动工运土,而本村的运输户却没有一家承揽到这项运输业务,心里很不是滋味,便组织本村的拖拉机驾驶员开会,商量要到工地去“谈判”,其间有人提出“不同意就叫他们停工”,得到王富贵的认可。
次日下午,王富贵一行20余人浩浩荡荡地来到工地,不仅无理取闹阻碍施工,还威胁工地负责人员:“不同意,我们每人出1万元,找人卸你的胳膊卸你的腿!”工地被迫停工,直到下午5点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协调,这伙人才“收工”回家。
这次没有揽到生意,王富贵一方面觉得很对不起一直支持自己工作的村民们,一方面对工地怀恨在心。
今年1月4日,他得知工地方又找了别人运输石灰,还是没有本村村民的份儿,立刻再次召开驾驶员会议,商量第二天再去工地闹事。结果这次的事态更加严重,他们不仅用拖拉机挡住工地入口,还阻止工地的机械设备工作,并闯近工地办公室无理取闹。
面对前来制止的公安人员,王富贵居然无知地冲着民警大喊:“我是村委委员,这里的一切由我负责,要抓就抓我。 ”此后不久他又先后两次纠集本村的妇女、老人到工地上捣乱,阻拦运输车辆,围攻、推搡工地负责人,迫使工地多次停工,造成严重损失。
高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富贵身为村民组长,却目无法纪,带头扰乱社会秩序,致使他人工作、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做出上述判决。(丁晓头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