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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不够姐替妹嫁 闹离婚真相暴露  
  2002-11-12 19:28:52

  由于未达到结婚登记年龄,山东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某村一名女青年借其姐姐的名字与未婚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该村村委会竟为其出据了空白“介绍信”,结果该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也“照本宣科”,按其姐的名字与妹夫办理了“登记”手续,导致了一幕新“姊妹易嫁”。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小两口婚后感情不和,结婚半年多后“妹夫”便起诉到了法庭,将此事全盘抖搂出来。近日,山亭区法院依法判决这桩婚姻关系无效。

  据当地一家媒体介绍,2000年5月,厉丽与连某在某中等专业学校上学期间建立了恋爱关系。去年7月毕业后,两人急于结婚,厉丽却不够法定的结婚登记年龄。于是厉丽在家长的一手策划下,借其姐姐厉华的名字、身份证件与未婚夫登记。恰巧,村委会工作人员又开出了一张空白“介绍信”成全了他们。

  2001年12月的一天,厉丽兴高采烈地携带其姐厉华的有关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手续,与连某一起来到区民政局顺顺当当地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随后两人便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婚后,由于小两口感情不和,经常因生活琐事唇枪舌剑地发生口角,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今年7月25日,连某向山亭区法院起诉,以厉丽用其姐姐厉华的名字骗取结婚证书为由,要求法院依法确认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效。

  山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厉丽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年龄的情况下,使用其姐姐厉华的有关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手续与连某到民政局骗取了“结婚证书”,其婚姻关系无效。遂依据《婚姻法》第10条、第12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厉丽、连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有关法律界人士称,该案中,由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向其出据了空白“介绍信”,加之厉丽、连某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这场新时代的“姊妹易嫁”闹剧。(卢金增/褚万田/王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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