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企工作的李小姐日前到西城法院起诉,要求从事行为艺术的吴某及某艺术杂志赔偿其精神损失10万元,据了解,李小姐索赔的理由是吴某将其裸照发表在某艺术杂志上,从而对其肖像权构成侵犯。
李小姐诉称,她和吴某是去年10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的,认识后吴就大谈国外人体行为艺术,此前对何为行为艺术一窍不通的李小姐竟产生了为行为艺术献身的想法。在吴的要求下,她答应让其拍一些人体行为艺术照片,但双方明确约定这些照片不能在国内发表和使用。但是,今年6月,对行为艺术已有点着迷的李小姐买了一本艺术杂志,发现该杂志上赫然刊登着自己的大幅裸体照片。
李小姐认为,吴某不经许可,擅自在杂志上刊登有其裸体形象的照片,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并给自己造成精神损害。西城法院目前已受理该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