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心理学家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男性施暴者在家庭中向妇女实施暴力行为,具有四大心理动因,即:自卑心理、憎女心理、非理性信念及思考、能力缺乏。
据北京晚报报道,这是心理学家陶敕恒在正在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会议”上分析得出的。无论施暴者各自所受的影响有什么不同,个人特点、社会成就、地位差异有多大,施暴的严重、复杂程度和表现方式怎样不一,但所有的施暴者或多或少都具有一些特质。这些特质并不是静态地存在于施暴者身上,而是作为其行为的心理动因,驱使着他们的行为,左右着他们的感受。这些特质并不一定能被施暴者清楚地意识到,却深深地存在于他们的内心。
陶敕恒认为,“打老婆”的人首先有一种自卑心理,当自卑成为内心一个不解的结,暴力就随之出现了。容易造成施暴者自卑情结的有:强烈的控制欲、过度负责无法信赖他人、人我界限不清、内外界限不清和依赖心理5种内因。
而憎女心理是指施暴者将潜藏于心的对女人的憎恶在家庭中发泄出来,这与施暴者的过去经验、依赖感受、自我憎恶和现实冲击有直接的关系。非理性信念及思考即因施暴者碰到不顺心的事直接引起的暴力行为,其实性别偏见和歧视才是导致暴力和虐待行为最基本的非理性信念。
与此同时,施暴者在一些相关能力上通常有所缺乏或不足,如缺乏自我肯定的能力、处理批评的能力、调节冲突的能力、处理情绪的能力。陶敕恒说,透过这些分析不难看出,在施暴者“威风八面”的外表下,有颗脆弱的心和一个混乱的自我。(周家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