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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外员工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遭遇法律空白  
  2002-11-21 19:44:28

  不占编制的员工与单位的关系算劳动关系吗?事业单位是否应与编制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后,员工或单位应当到哪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在现有中国内地法规文本上找不到答案,就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也说,目前回答这些问题的时机尚不成熟。今天的中国青年报载文说,事业单位用工遭遇法律空白。

  ——《劳动法》管不到的地方

  “这方面的案例太多了。”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主任姜俊禄博士说,事业单位与职工的劳动纠纷近年来越来越多,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上的空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只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事业单位才适用于《劳动法》。”姜俊禄说,事业单位中,占编制、吃皇粮的职工与单位是人事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立法者当时考虑的是事业单位以占编制的为主,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许多事业单位开始招聘超出编制好几倍的员工。电视台就是最明显的例子。据悉,中央电视台近万名员工中,占编制的仅有2000多人。

  面对种种问题的出现,一位专家解释说,尽管与员工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事业单位总能找出合理规避《劳动法》的理由。与此同时,劳动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劳动监察“根本进不了事业单位的门”,因为那是人事部的“地盘”。

  随着中国人才流动的日趋自由,事业单位的用工也越来越市场化,一些事业单位甚至开始了全员聘用。以往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正在被打破,伴随而来的单位与员工间的纠纷越来越多。据悉,国家人事部等有关部门也出台了有关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法规,但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

  ——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

  “让我们头疼的倒不是事业单位,因为许多扯不清的事业单位纠纷可以不受理。”一位劳动仲裁员表示,他更头疼的是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果你是个自由撰稿人,那么你与报社的关系就是劳务关系。如果你是专职记者,你们之间就是劳动关系。”他举例说。

  然而,并不是说所有的关系都这么好界定。姜博士举例说,一个家庭保姆,没有固定工作,每天早8时到下午5时在雇主家工作,而且多年如此。“保姆与雇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姜博士说,这可能是让任何一个仲裁员都头疼的问题。

  姜博士说,劳动关系必须同时符合几个条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过程的日常管理;劳动者未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或附属关系(如学生与学校,军人与军队的关系)。

  如果同时符合这4个条件,双方就是劳动关系。姜博士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有劳动供给、报酬支付的关系就是劳务关系。

  上述保姆的案例恰好符合这4个条件。如果雇主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是劳务关系,仲裁的最终结果可能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雇主应该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保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姜俊禄建议,避免麻烦的最好办法就是事先用合同的形式约定好。“许多事业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恰恰是钻了劳务关系的空子。”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美霞说,这是因为,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用给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不用给员工提供各种福利。

  对此,曾给某电视台做过人力资源规划的姜俊禄表示赞同。姜俊禄说,在电视台,的确有许多劳务关系,如把一些文艺节目外包给公司或个人。但许多电视台把一些明明是劳动关系的也说成劳务关系。受高薪的吸引,再加上就业形势不是很好,员工自然不敢对单位提签劳动合同之类的条件了。

  ——签了合同又怎样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姜俊禄解释,“应当”的意思是,不订立就是违法。“但签了合同又怎样?”作为中国国内第一个劳动法学博士,姜俊禄说,法庭和劳动仲裁只要认定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而不一定要有劳动合同。

  姜俊禄更关注的是,在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情况下,单个的普通劳动者敢去和用人单位谈合同上的条款吗?即使个别人不接受合同上的条款,劳动力资源那么丰富,总有人会干的。

  中国有着独特的劳动制度,姜俊禄自称对这种制度持反对意见。《劳动法》是为打破“铁饭碗”而诞生的,因而劳动合同表现为高效率。但这在某种程度上又牺牲了劳动者的利益。姜俊禄博士说,一个人的生活当中,8小时睡眠,8小时给家庭、婚姻,而最后一个8小时就生活在劳动关系当中。因此,劳动关系对一个人相当重要,其中包含尊严、忠诚、情感等,而不仅是简单的经济关系。“与婚姻家庭一样,劳动者和雇主吵吵架也未尝不是好事。”姜俊禄说,但不是每次吵架都要上法庭。而我国现在的劳动制度设计就是,有了纠纷只有到仲裁庭、法院和政府部门那里解决,否则只能是一方忍气吞声。给人的感觉是,政府用庞大的身躯在保护着劳动者。但劳动者那么多,政府能保护过来吗?

  姜俊禄认为,应该在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楔入一种社会团体———工会。工会存在于单位中,它比政府、法院更了解劳动关系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通过工会,劳动者用民主的方式反映自己的利益,同时摈弃了个别劳动者对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但让姜俊禄遗憾的是,我国的工会组织并没有起到这一作用。

  工会组织真正起到作用了,员工才能联合起来,通过工会与雇主谈工资、待遇等条件,然后双方签订集体合同。姜俊禄觉得,只有如此,这份合同才是真正平等的。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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