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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类似商标?枣庄长红枣遭“长虹”异议
2002-11-28 07: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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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1月27日讯 山东枣庄市店子镇政府和农民做梦也没有想到,祖祖辈辈种植的长红枣竟然惹上了官司:他们为自己的大枣等干鲜果品申请注册的“长红”商标,被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争论达一年半多。目前,这起商标争议案正在等待国家商标局的最终裁定。 枣庄市店子镇地处沂蒙山区西南麓,盛产长形红枣,因个大、皮薄、核小、肉质细、含糖高,在当地一直被叫作“长红枣”。2001年10月,店子镇分级净化的长红枣在中国北京国际博览会上荣获“名牌产品奖”,在上海优质农产品交易会上获“畅销奖”。这使长红枣名声大振,迅速进入了北京、上海、济南等地的超市,每公斤最高卖到25元。 为了进一步打响自己的品牌,店子镇政府于1999年12月17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长红”牌干鲜果品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于2001年1月28日在总第769期《商标公告》上公布,审定号为第1562786号、长红。 “长红”商标公告不久,2001年4月2日,以生产“长虹”电视机闻名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长虹公司于1999年7月21日申请注册的第1296545号“冻肉、加工过的鱼、食用油、果子冻、冬菇”商标上。四川长虹提出,店子镇的长红商标与他们的商标涵义相近,且读音完全相同,店子镇申请指定的商品:果肉、果酱等与他们已注册商标所指定的果子冻等商品为类似商品,二者所对应的消费群体、消费渠道及产品原料极其相似,已构成类似商品的类似商标,恳请国家商标局裁定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不予注册。 面对四川长虹提出的异议,2001年8月16日,店子镇政府委托山东省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答辩书》,认为两个商标的字形、涵义不同,两个商标的图形也完全不同。另外,两个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有不同之处,不应简单地混为一谈。 (龚印明 高洁 赵文杰) |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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