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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司机频频强奸女乘客 判有期徒刑20年  
剑浩 剑平  2002-12-09 15:26:31

频频对租车女乘客实施强奸、抢劫犯罪的出租车司机刘东明,近日被张家港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刘东明驾驶桑塔纳出租车先后于今年7月1日、15日、20日凌晨1时许,在张家港市某宾馆搭载徐某、罗某、杨某等3名女乘客,刘冒充派出所民警,以女乘客涉嫌卖淫,言语威胁要判刑三年、罚款5000元,并采用手铐铐住被害人等暴力手段,先后对该3名女乘客实施强奸,并劫取被害人钱财1500元。案发后,不到半个月,刘东明即被警方抓获归案。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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