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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同事斗小偷不幸死亡法院判令受益人补偿  
  2002-12-12 05:43:13

  本报青岛12月11日讯 19岁的刘冲为帮同事张某追回被盗手机,与罪犯搏斗并被刺死。刘冲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昨天,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受益人张某给刘冲父母2万元的经济补偿。
  刘冲与张某都是青岛泽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2001年9月21日晚8时许,二人乘长途汽车从烟台返回四方长途汽车站。二人在长途站转乘15路公交车上车时,张某腰间携带的V998摩托罗拉手机被曲永强等4名盗窃分子合伙扒窃。刘冲与张某一同下车追赶盗窃分子,并追上一名。在二人与该盗窃分子搏斗时,盗窃分子曲永强突然从身后向张某后背扎了一刀。张某迅速跑离并乘车前往海慈医院。曲永强遂执刀冲向刘冲,在搏斗中,刘冲腹部被曲永强刺中一刀,导致门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今年6月,青岛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曲永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曲永强赔偿刘冲父母丧葬费等共计6721·6元。     (王法军) 
  

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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