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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灾”伤农妇 一次性获赔23万元  
  2002-12-14 10:55:50

家住葫芦岛市的农妇安某做梦都没有想到,会在回家途中遭到“天灾”,被掉下来的高压线击伤,并因伤致残。昨日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安某与管辖该段高压线路的供电所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获赔23万元。

今年47岁的安某家住连山区金星镇。今年5月23日晚8时许,安某在回家的路上,突遇葫芦岛市连山区农电局金星供电所管辖的一高压线断落,安某被击伤后,被送到连山区人民医院救治144天,诊断为“电击伤”,医疗费用5万余元,并因伤致残。2002年10月14日,安某诉至连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供电所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在法庭上自愿达成协议:供电所一次性给付安某医疗费、误工工资、伤残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3万元;由于安某家庭经济困难,供电所还给付安某生活帮助费1.3万元。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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