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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救人献出生命受益人被判支付补偿金  
  2003-01-10 06:12:41

  本网禹城1月9日讯(通讯员 郑春笋 记者 信明栋)9岁少年杨帆为救溺水女童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其父依法提起见义勇为补偿请求。昨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救女童的亲属和临时监护人及杨帆的临时监护人共同给予补偿金58680元。
  据了解,去年暑假期间,杨帆到该市某村奶奶家度假。8月3日中午,杨帆和该村的两个男伙伴,叫上从外地来该村走亲戚的7岁女童宝珠(化名),一起到村头水塘边玩耍。后杨帆和两个男伙伴下水游泳,本不会水的宝珠也偷着下了水,结果很快被水淹没。杨帆等三人发现后急忙游过去施救,杨帆潜入水底托起宝珠,另两个伙伴在岸边往上拉,最终宝珠得救了,而精疲力尽的杨帆再没能浮上来。当闻讯赶来的村民将杨帆救上来时,他已经因窒息死亡。
  事情发生后,杨帆的父亲要求宝珠的父母到学校为杨帆正名,宝珠的父母口头答应了,却最终没有照办。杨某感到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遂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要求有关受益人和责任人共承担杨帆的死亡补偿金及丧葬费共计6·52万元。
  审理中,宝珠的父亲愿意承担杨帆的丧葬费,但不愿承担死亡补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帆因救宝珠而献出生命,是见义勇为行为。杨帆的死亡,给其父母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益方应给予一定补偿。因宝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补偿。同时杨帆在没有大人看管的情况下下水游泳,本身有一定过错,因此作为临时监护人的奶奶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令宝珠的父亲及其临时监护人和杨帆的奶奶分别承担死亡补偿金、丧葬费45640元、6520元和6520元。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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