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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缺斤短两”有地儿说理
2004-03-23 00:00:00 作者:杨飞越 何小菲 SRC-71

  本报济南3月22日讯(记者 杨飞越 实习生 何小菲)记者从
济南市供热办获悉,济南市将于本月25日停止2003—2004年度的集中
供暖。在供暖期间,供热单位因责任造成停止供热的,应按照停止供
热的时间减收用热费,市民不满服务可依法索赔。
  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济南市区的采暖期为
当年11月5日至次年3月25日。近日,几处小区用户投诉,称自家暖气
早就不热了,也有用户反映自家供暖温度不达标。
  据省建设厅燃气站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省各市采取不同的供热
管理方式。已停止供暖的片区,大多属于自供方式,双方协议属内部
商定,所以应自行协商解决。属于集中供暖的,如果供热单位因自身
原因造成停止供热,用户应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供热单位的责任;因其
他单位施工而造成的供暖停止,施工单位则应按照“谁损坏,谁赔偿”
的原则承担责任和损失。
编辑: w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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