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王娟 通讯员 陈树同 范慧芳)商品 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消费者却要求经营者退货。最近,历下区消协就 连续接到几起这样的投诉。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也要讲诚信,这种 情况并不受《消法》保护,除非商家事先同意可无理由退货。 据历下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3月8日,大学刚毕业的李女士与同 伴在和平路一小区看好一套待租的房子,李女士与房东达成以每月40 0元租住一年的协议,李女士当即交了2000元定金。随后,她的同学 向她推荐了另一套价格便宜且离李女士单位较近的房子,李女士找到 房东想退租并退回定金,可房东却不同意。李女士于是向历下消协投 诉,但消协驳回了她的投诉。 市民王女士近日也向历下区消协投诉类似的问题。王女士在泉城 路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部价值3884元的手机,可她很快对自己的消费 行为感到后悔,觉得花这么多钱买一部手机不划算,便到商场要求退 货。由于手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商场不同意退货,王女士于是到消 协投诉,但她的投诉同样没得到消协支持。 历下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说,最近他们接到不少类似的投诉,发现 一些消费者进入了维权误区。消费者在购买或订购商品时,已经与商 家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所购 买或订购的商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按照《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 不能无故要求退货。消协工作人员称,在消费行为发生后,不仅商家 要讲诚信,消费者同样也要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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