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当日发牢骚和法官在某某聊天室非常平凡普通,没有一丝罗曼蒂克地相遇。因性别扑朔迷离,暂且无法用一见钟情、一见倾心来形容二位,更何况本案不关风花雪月之事,纯属街头巷尾、柴米油盐之无聊的发泄之举。 发牢骚:法官大人,早闻先生大名,叱咤风云,今日一见,果然不同凡响,名不虚传,我对您的崇拜犹如滔滔江水…… 法官:施主,请不要婆婆妈妈,有事不妨一说,也许小弟能尽举手之劳。 发牢骚:法官,是这样的……(咳嗽一声,进入备战状态)今日小弟求见,是有一件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案件,近日扰得我人心惶惶,整日不得安宁,想向先生请教,不知先生可否赐教? 法官:先生,但说无妨。 发牢骚:(好,那我可就要说了)近日,我百无聊赖地在大街小巷闲逛,偶然发现一个天理不容的丑恶现象。那就是——公交车横行霸道、惨无人道。首先,公交车竟然旁若无人明目张胆地率先违反交通规则。众生若不信我的信口雌黄,不妨“深入虎穴”一试。如在三十分钟之内,在“穷山僻壤”的交通岔口,没有警察“虎视眈眈”,没有监控器“贼眉鼠眼”的情况下,若没有十辆公交车就这么堂而皇之、大步流星、义无返顾、绝不留情地驶向红绿灯,那么我就不姓发,我发牢骚三个字倒过来写。(说完,作义愤填膺状) 法官(小声说):各位同仁请先不要相信这位先生的所谓蛊惑听众的狂语,小心中了他的妖言惑众。(转而对发牢骚说)发牢骚啊!你说你怎么这么鼠目寸光啊,怎么哪壶不开提哪壶。 发牢骚:……(自觉黔驴技穷,话锋一转)唉,往事不堪回首,想当年我一英俊少年就差点断送在熟视无睹的公交车司机手中。(作痛心疾首状)。想当初,我早出晚归,当我“披星戴月,喝着西北风,舔着露珠,吃着月亮,摸着薄雾”,风风火火赶往车站的时候,残酷的现实摆在眼前,公交车已严重超载容不了一个小小的我。然而,然而那个面目狰狞、一脸坏笑的司机竟然利欲熏心、置祖国花朵的生命于不顾,任凭车门在我身后“开门见山”,任凭我一只脚在车外腾云驾雾,任凭我倾情奉献了一出哪咤踩风火轮的好戏(声泪俱下) 法官:先生节哀顺变。 发牢骚:呸呸呸!我还没呜呼呢! 法官:先生,您可否转念一想,也许他花言巧语地欺骗你是因为他见你身单力薄,缺乏体育锻炼,想借此良机,替天行道,替家父管教你,以保你强身健体。至于你说他残害少年儿童,又或是……种种这般,无凭无据,仅你一人有此殊遇,不可举一反三,更不可听你一面之辞呀! 发牢骚:好你个法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为民除害,反倒帮腔作势。那么,公交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横行无忌,你又作何解释?且看它仗势欺人,以大欺小,竟名正言顺地霸占了小得可怜的两轮车道,对本该井水不犯河水的自行车主施以暴刑,从他们身边飞驰而过,以致3/3的两轮车主惊魂未定,2/3曾与公交车有过擦肩而过的大眼瞪小眼,1/3的几度马路惊魂,精神严重受损,已患恐惧症或已无药可救。 法官:(装聋作哑,不接话茬,只自顾自地反驳)你说,你干嘛把公交车形容得体无完肤、一无是处。你瞧,高考的高分作文有多少写公交车上的好人好事的,要是没有公交车,他们怎么再胡诌八扯,矫揉造作啊…… 发牢骚:停!到此为止,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法官:Because I’m公交车司机。 发牢骚:……(晕) 旁白:网络世界虚无缥缈、真假难定,奉劝各位谨以此为戒,千万别在网上说真话,以免哪日冤家路窄,更或者因此与人结怨,祸及子孙,得不偿失。有精忠报国、忧国忧民的请悄悄地写在稿纸上,泄愤之后,请吃掉原稿,否则惹祸上身。 后记:在此声明,其实公交车也并没有本人所说如此之不堪,本人无意恶语中伤,否则公交车就要与我对簿公堂了,只是选取几个黑暗面在此舞文弄墨、哗众取宠,褒赏你们来写,就让我当个反面人物吧,所谓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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