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15天前认购了房子,认购的时候交了“订金”一万,订金收据背面有个“协议”,写满了整张纸,但绕来绕去就是一句话:交了定金后,你必须在15天内来房地产公司签合同,你可以不签订购房合同,但无论你以什么理由不签——即使你发现房地产公司拟订的合同里说要买房子就必须卖身——房地产公司都只还你5000元。无疑,这个以逼迫消费者签合同为目的的协议是某律师的蹩脚作品——说它蹩脚是因为它根本不可能被有脑的法官确认有效。 不过我没准备在这里讨论法律,太累。我想说的其实是:我告诉朋友这个条款时,朋友说他交钱的时候根本没注意这个东西。而且他对这个东西也不太在乎,反正自己是肯定要签合同买房子的。 接着他开始签字。对,我没说错,开始签字,没有看合同条款。我忙拦住他说你也不看看合同里写的是什么?他说看了呀,房子的户型面积栋号楼层和价格都对。我说你也不看看质量保证公摊面积交接房屋的手续等等条款?他说人家那么大的房地产公司,这次卖了3000多套,哪会骗我一个人呢?我说不行,你要不认真看条款人家把你卖了你都不知道。他说好吧那你就看看吧反正我不懂。 其实我也不懂房地产,但至少还懂一点粗略的法律常识。加上我这个人对朋友还算得上认真,所以就动用全部知识开始看合同。自然的,肯定的,不可能不出现的结果是,开始把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一条一条地拣出来跟售楼小姐说。售楼小姐当然很惊诧,怎么会有这种人,明明是个形式是个过场,你怎么就这么较真儿呢?再说我们这么大的公司也不会骗你呀,你是不相信我们吗? 我说我们不是不相信你们公司,不然就不来买你们的房子了。订合同的目的就和打收条一样,为的是万一有什么争执的时候,大家有个白纸黑字的凭据。小姐说你还是不相信我们呀!你看人家好多人什么都不看就签了,人家多有诚意! 我无言以对。 在我的努力下,终于把格式合同作了一个小小的修改。接着就交首期款,然后去签按揭贷款的合同——银行在房地产公司里开设了发热门诊,大家交了款就排着队去签字,好不容易我才从朋友笔下抢出一份厚厚的贷款合同,发现里面的借款数额啦、按揭房屋地址啦等等等等什么都没有填。然后听到一个银行职员说大家签了字就可以了,我们会回去按照你们登记的情况把合同填好。 要命的是,我看见朋友签的空白文书中,竟然有公证文书…… 这样的合同,如何保护业主的权益?我又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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