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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替21具死魂灵“养老”

  家人在他们死后,只拿到了属于死者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有的人甚至没有领到足够的抚恤金,无法报销死者生前的最后一笔医药费,悲伤和拮据困扰着他们的生活。谁都不知道,这些死去的人每月还被人冒领着养老保险金!潍坊市社会劳动保障局查证的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在21名死亡者中,竟有15人的养老保险金被一直领到了2000年1月,冒领时间最长的,足足7年。总共冒领金额高达37.7万元之多。冒领他们养老金的其实并不是人……
2006-08-16 21:28:57
   
 

潍坊惊曝法人冒领社会养老保险金丑闻
    
 企业替21具死魂灵“养老”

  陈乃山死了。
  直到今天,他的妻子才知道,老陈的养老金其实一直被人冒领着,整整一年半 。
   和老陈一样,死后继续“享受着养老保险待遇”的这批人共有21个。
   家人在他们死后,只拿到了属于死者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有的人甚至没有领到足够的抚恤金、无法报销死者生前的最后一笔医药费,悲伤和拮据困扰着他们的生活。谁都不知道,这些死去的人每月还被人冒领着养老保险金!
    冒领他们养老金的其实并不是人,而是他们的原在企业——潍坊市寒亭区华通食品公司。
     今年6月,当地群众的举报终于惊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法人冒领病亡职工养老保险金丑闻。
    潍坊市社会劳动保障局查证的结果让人大吃一惊——
     在21名死亡者中,竟有15人的养老保险金被一直领到了2000年1月,冒领时间最长的,足足7年。总共冒领金额高达37.7万元之多。

是谁在发死人财?

  记者在潍坊寒亭区华通食品公司对面的一间平房里找到陈乃山的老伴时,这位75岁的老人仍沉浸在无尽的追忆中。她清楚地记得,老陈是1997年1月去世的,1个月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华通食品公司停发了老陈的养老金。陈乃山是位离休干部,老实了一辈子。妻子董秀珍没有工作,好在两个月后她领到了一本红红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领用证》。上面写着:“按照鲁劳发1993年343号文规定,每月发给补助费柒拾元。”3个孩子都下了岗,这,几乎就是她生存的全部希望了。
让董秀珍想不到的是,“公司直到第二年才开始发每月70元的生活补助费。后来,换了经理,涨到了每月100元,月月支。半年后,就又突然不给了。”她曾找到公司经理。那经理说:“俺还不发工资呢,给你什么钱?”
  陈乃山的女儿陈玉凤告诉记者,由于企业困难,他父亲1994年的医药费还没报完。直到有一天,她听到风言风语传,说其实老陈的养老保险金一直被人领着。陈玉凤不信,跑到区劳动保险处打听到了父亲的养老保险卡号码,来到银行谎称存折丢了,家里急着用钱。工作人员调出存取记录,她一看就傻了眼,那上面记载着,陈乃山的领取记录一直持续到1998年7月。现如今,卡上仅剩下7块多钱。
  “俺爸爸13个月的工资被人冒领了,药费没给报,抚恤金不发,也不知道钱都上哪儿去了?!”她气得直哭:“爸爸干了这么多年,一辈子清白,老(死后的意思,山东方言——记者注)了老了,还让人把他的工资给提了。”
  她恳请记者,一定要把这种上骗国家、下坑百姓的行为公布于众,不能让她的父亲“死后还落个不清白。”
  比陈乃山早去世四年的离休干部李治安的养老保险金竟被人一直冒领到2000年1月。
  根据知情群众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他的儿子李明国。李明国也是寒亭区食品厂(改制后为华通食品公司)的职工,下岗后在街上摆摊儿卖肉。谈起父亲的养老保险金一直被冒领一事,他表示刚刚知道,对于企业一些人的“胡来”,他感到“很恨”,因为“钱是国家的”。由于顾虑重重,他“不便多说。”

有关领导支支吾吾

  记者随后来到寒亭区劳动保险处采访。谈起对华通食品公司冒领养老保险金的查处,保险处副主任孙新华表示:“市里的调查组正在调查中,他们只是协助调查,具体情况不清楚。”
  那么,区劳动保险处又是如何对企业社会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进行审核的呢?孙新华告诉记者:“食品公司隶属于商业局。1993年行政改制后,商业局改为商业总公司。从1994年7月开始,其下属企业的退休金开始纳入社会劳动保险统筹范围。”他们建立了严格的企业职工台账,退休工资发放采取“一月一核,企业一月一报。然后汇总到市里。市里每月15日将养老保险金通过邮局或银行发到职工手里”。
  关于冒领养老保险金一事,孙新华表示:“不可避免的有。”但企业造假冒领的非常罕见。
随后,到寒亭区商业总公司的采访开始不顺利起来。
  在二楼一间办公室,一位女同志一眼“猜”出了我们的单位。她答应帮我们找一下办公室主任。不一会儿,一位姓刘的主任出现了。对于华通食品公司冒领死亡职工养老保险金一事,他表示:“不清楚”、“不知道”。我们要求采访经理,不巧“经理外出开会去了”,这位姓刘的主任表示无能为力,因为,他“既不知道经理的传呼,也不知道经理的手机”。
  记者只好要求查看一下老干部工资发放表。这次,他爽快地答应了我们的请求,表示“出去联系以下”后就再没有回来。

法人代表“很难解释”

  在知情群众的暗中指点下,记者终于见到了华通食品公司董事长、经理刘振军。
  以下是刘经理接受采访时的说法,记者只是根据录音稍加整理。
  记者:公司领到这部分钱后都干什么用了?
  刘经理:这部分一个月大约领取7000多元,主要是用于现在公司老干部的药费、工资补差、死亡职工10个月的工资和抚恤金。去年开支了12万。改制后公司去年只领到8万元,还不够。
  记者:有些老职工家属反映,没有领到抚恤金,直系亲属的月生活补助很不及时。
  刘经理:有些去世的职工的这部分费用还没有补完,需要逐步解决。这些钱远远不够。
  记者:职工死亡后,为什么没有及时上报给劳动保险处?
  刘经理:这个问题我很难解释。
  记者:为什么呢?
  刘经理:我接手企业后,发现有14个人没报。一个是火化证、死亡证明都没有。报也不合适,不报也不合适,所以,就一直拖到了现在。
  记者:考虑到拖着不报的后果了吗?
  刘经理:后果不是没有考虑到。这些事是多少年遗留下来的,不好解决。
  随后,记者在财务科见到了一笔现金账。虽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原来的会计早已退休在家,但  记者看到,在2000年1月的一个账本上,陈绍亮的退休养老保险金仍有支有出,虽然,他已于1998年9月离开了人间。

社会保障局异常震怒

  今年5月底,潍坊市社会保障局接到群众举报后,高度重视。
  6月1日,恰逢全省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大检查拉开序幕。
  6月6日,大检查结束之日,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汇同寒亭区劳动保险处联合组成调查组进驻华通食品公司开始了为期10天的查证。
  潍坊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主任董建军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过程中,采取查对企业会计账目、到社会养老金发放银行、死亡职工家属等各方面进行调账、查阅、走访的方式,终于查明:自1992年12月至1999年12月,该公司共借21名死亡职工的名义不同时间冒领了养老金额37.7万元。”
  他痛心地告诉记者:“华通食品公司作为一个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自1986年至今,一共交纳的社会保险金不足70万元,而在这10多年期间,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给他们的退休金共计270多万元。这样一个典型的受益大户,再出现冒领的情况实在是不应该!”
  董建军主任表示:“由法人冒领养老金,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他们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被冒领的养老保险金,并由企业承担全省公布的养老保险保值率的利息。对限期追不回的那部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行政、法律上的制裁。”
  今年6月,潍坊市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开展养老金社会发放检查评估的通知》,随文下发了《社会化发放工作数据统计表》,该表要求:
  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报。离退休职工人数及发放金额要与1999年统计年报数据核对,并将1999年12月份银行、邮局转账凭证复印后与自查报告及统计表一起传送到劳动保险处。
  该文件同时重申:
  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企业应携带死亡证明及时到劳动保险处办理减员手续。对死亡不报,连续领取养老金的,从支付的救济费和丧葬费中扣除,当事人和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正常追回难度大的,可通过法律程序强行追回。
  董建军告诉记者:“这一事件发生后,发现现有规定虽然明确规范,但更多的是针对职工家属的个人行为做的检查要求。没有考虑到企业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高科技还须法律保障

  冒领养老保险金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屡禁不止,已严重影响到国家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影响到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个人和个别企业侵吞国家财产,潍坊市社会保障局已引进了一套国际先进水平的指纹鉴别系统。该系统将存储职工退休时的指纹,定期核对指纹以鉴别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
  董建军告诉记者,潍坊是全国范围内采用该系统的第三家。从深圳、新疆建设兵团的使用情况看,效果相当不错。目前,他们已在该市投入试运行,预计将于年底前在12个县市区全面推广。
  潍坊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一位姓周的同志告诉记者,有关部门对法人冒领养老保险金事件颇为挠头,因为法人的冒领往往跨越了几任负责人的变迁,而且刑法上对冒领养老保险金的法律条款相当模糊。
  对此,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周长军先生认为:“法不责众属执法操作问题,而不是立法问题,它不符合立法和学理的精神。”他在认真查阅了新刑法的有关条款发现,骗取养老保险金行为实际上应属于保险诈骗罪范畴。
  刑法198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详细的司法解释。
  他认为:“新刑法对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了若干细化,正是体现了国家打击这方面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强。”
  “在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于完善、健全,在一些保险制度仍较为薄弱的今天,尚须高科技手段防范和法律制裁打防结合,双管齐下。” (与山东有线电视台记者李迎合作采访)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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