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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自焚考验政府承诺

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突发新闻”:为了区区数百元生活费,一位徐姓民工竟然汽油浇身准备与欠钱者同归于尽!
2006-08-16 21:30:04
   
 

     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突发新闻”:为了区区数百元生活费,一位徐姓民工竟然汽油浇身准备与欠钱者同归于尽!一周过去了,民工被烧伤的惨状挥之不去,欠钱者的嘴脸依然模糊。这一事件的背后隐藏着什么?从被某些媒体称之为“跳楼秀”的吊塔维权到绝望之极的怒火焚身,民工,用自虐式的肢体语言,在这个媒体临立的时代争取自己的“话语权”。这样的暴力维权事件像一面镜子,照射出一些单位和个人的为富不仁,也考验着政府对弱势者群体的态度。
    暴力维权的背后是法治的缺失,是人伦底线的突破,是社会保障制度远离民工群体的体现。对此,许多专家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理性的分析。但是,我要说,在这个问题上,统一行动远远比统一思想更重要。如果耐着心让劳资双方对簿公堂,如果耐着心等一切法律健全了,如果耐着心等那些用人单位像康德老人诫命的那样“头之上灿烂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了,对民工无疑于在“谋财害命”,因为在这个信息与资源都不对称状态下的博弈中,弱者几乎没有可能获益,更没有等待一切都健全的时间成本。在这个情况下,民工维权的主体应该是强有力的外力,比如政府。
    我记得去年11月间,为了确保建筑民工拿到血汗钱,济南市建委、济南市建管局、济南市清欠办联手规定: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竣工后不予验收,所在企业的新工程不准“动土”。
    建委和建管局掌管建筑企业的“验收权”和“开工权”,即掌管建筑企业的“生死簿”,不给“验收”、不给“开工”等于要建筑企业的命。就是要要这些为富不仁者的命,拖欠民工工资不也是在要民工的命吗?还不该受到严惩?
    那条新闻也许很多人都已经淡忘了,但是,在我看来,民工自焚事件恰好等于给这些政府部门的承诺出了一道测试题。“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我盼望有那么一天,民工暴力维权的新闻越来越少了,因拖欠民工工钱而被取消“验收权”和“开工权”的单位频频见诸于报端。这样的新闻主体调换,早一天到来比晚一天到来更有意义。
    从生活日报的追踪报道看,现在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就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再一次给黑心老板们下了最后通牒:“无故欠工钱将受严惩”。我期望着这把高悬的 “撒手锏”出手,快些,再快些。


编辑: 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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