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谁撑腰?
我们常常感叹世风不古,我们常常遗憾“路见不平没人吼”,为什么?
伴随着各地见义勇为者的事迹见诸于报端,见义勇为者身后的麻烦事也层出不穷。发生在孔孟之乡的这一伤心故事几乎涵盖了见义勇为者遇到的所有尴尬。 |
2006-08-16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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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感叹世风不古,我们常常遗憾“路见不平没人吼”,为什么? 伴随着各地见义勇为者的事迹见诸于报端,见义勇为者身后的麻烦事也层出不穷。发生在孔孟之乡的这一伤心故事几乎涵盖了见义勇为者遇到的所有尴尬。 毋庸讳言,被救者否认事实,很大程度上是担心感情债无法偿还。面对落水者,人们当然不能先讲价钱抑或给对方来个道德测试抢答题后再伸手。无论他是什么人,救人都需义无返顾。于是,我们看到一个19岁的年轻生命,就是这样用质朴有力的肢体语言捍卫了道义和良知。 问题是,先是相关法律存在着缺失:只能责令收益人给予适当赔偿,而没有明确规定被救者应承担的责任;后有冷漠的“申报程序”思维定式作怪:几乎全市人民都知道他是救人送命的,法院都认定了,有关部门还“庭院深深深几许”地等报告而不督促解决;再就是那些镇领导,我都不好意思再对这种“把见义勇为搁天平上用铜臭称”的做法评论了。 假如有关部门本着同情英雄家人的态度很快审批下个“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我看未必。 无论是“小找小解决,大找大解决,不找不解决”,还是凭良心“立马解决”都属人治范畴,见义勇为者的身后事还是像“要小钱”似的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尊严。 欣闻10月1日后,淄博市将见义勇为定为工伤由单位负责的消息,不禁替有心见义勇为的该市职工高兴,但像王志强这样的农民呢? 我们需要的是为全体见义勇为的公民撑腰的法律法规。四川已出台了首部《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草案》,操作性极强。北京市《见义勇为条例》也已于8月1日起实施,据说该条例的出台和八十年代北京市民的一次“奇耻”分不开:百人龙潭湖围观落水者而未伸援手。 承接见义勇为者爱心的,正是这样一个介于与道德和法律间的搭扣。 “羊已亡”,请抓紧“补牢”! (2000年8月15日生活焦点《英雄身后真无奈》快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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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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