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陆俊受贿20万”我不信。道理很简单。倘若连“金哨”都“黑”了,那裁判队伍该是啥成色? 要说“万达行贿”我也不信。如果甲A的“龙头老大”对付“甲B四弟”都如此费劲,那个俱乐部一年得花多少钱? 但你要说裁判都是清白的,所有的俱乐部都“消灾不花钱”,我更不信。 谁都知道,“假球黑哨”不像秃子头上的虱子,一目了然。形象一点儿说,简直就像长在某些人身体隐蔽处的暗疮,要发现,还真得靠当事人开口说话。 问题恰恰出在这儿。 某报的那位记者确实听说了些什么?有白纸黑字的“原话原说”为证:“据松日俱乐部某位负责人透露”。只是,这位负责人是负责什么工作的?是实话实说还是另有目的? 眼下,“陆俊风波”已转化为一场“名誉诉讼案”,谁是谁非自有法官明断,且不去管它。媒体和足球圈人士当从中吸取哪些教训,不妨从下面的“轻松一刻”中找点灵感。 话说回家围坐做“方城之戏”。某方一心作幅大牌,万般俱备,独缺“八万”。伸手起牌间,背后一位“热心人”说了话:“就是它。”于是,这位仁兄就很亢奋,毫不犹豫地摊了牌。再定睛瞧时,错了!是“二万”…… 这事在牌桌上叫“诈和”。搁在新闻界就叫“假新闻”或者叫“有争议的新闻”。前段时间的“高峰失踪”、“赵斌收了签字费70万”,以及刚刚传来的“马拉多纳执教越南”,均属这类范畴。 客观地说,谁都不想“诈和”,媒体的教训在于把“大胆摊牌”和“小心求证”的顺序弄反了。 再回到牌桌上,这时就有了火药味,另外三方不依不饶,非要让“诈和”者“包庄”。“诈和”者开始埋怨背后的“热心人”多嘴。“热心人”恼羞成怒地说:“牌是你打的,找谁也没用!”另三方则愤愤发誓:“今后,开除他的牌籍。” 其实,包庄就包庄,千万别剥夺人家玩牌的权利。如果“陆俊风波”最终招致舆论监督的“万马齐喑”,那受罪的还是中国足球。冲出亚洲征程漫漫,打假扫黑任重道远,足球、传媒共荣共存,铁肩担道义,新闻界该出手时还要出手! 那么,足球圈应当从中吸取点什么教训?在抱怨某些报道把足球看“扁”了的时候,不妨想想,你那新闻主渠道的大门关得就剩条门缝了;当球迷急切想知道钟爱球队的最真实消息时,各地俱乐部的新闻官们是否依然“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原载于1998年5月2日山东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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