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998年6月20日 《中国消费者报》头版头条
鞍山高消费 须交调节费
“劫富济贫”是耶?非 耶?
社会各界对此看法不一
当你出入宾馆、歌舞厅、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随心所欲地消费后,一份“高消费调节费”的账单递到眼前,你最初的反应是什么? 在济南某保龄球馆,客人周先生的反应是“愕然”。 当记者告诉他,这笔钱将用来救助贫困家庭时,周先生边拿球边说:“如果说硬规定要交,谁也没办法;如果献爱心,我会采取别的方式。” 同样一个问题,却让摆摊儿的下岗工王女士喜上眉梢。她说:“早就该征高消费的税了,我们日晒雨淋挣不了十块八块,他们洗衣洗脚、桑拿按摩,一掷千金,合理吗?”当记者告知:是费不是税,是高消费调节费,目前仅有辽宁鞍山实施时,她打断记者的话说:“别管费还是税,都是钱,落在贫困户身上就是及时雨!” 让高消费者态度暧昧,老百姓拍手称快的是辽宁省鞍山市自今年5月25日开始征收的“高消费调节费”。 据悉,该费的征收对象为到营业性歌舞厅、音乐厅、咖啡厅、酒吧、高档台球厅、三级以上饭店、休闲中心等餐饮娱乐业消费的个人。其中歌舞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按规模大小,按日收取;酒店、餐厅、酒吧、茶吧按消费额的3%收取。 鞍山市收费局的两位副局长形象地称之为“劫富济贫”,或叫“均贫富”。盖因这笔费用将作为扶贫基金专款专用,救助特困户、贫困户及月收入不足150元的家庭。 据来自鞍山方面的消息,由于认识不一,目前此费征收形势并不乐观。为了将这一扶贫措施落实到位,该市市长曾亲自协调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收费局工作。收费局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对拒不交费的单位必要时将采取强制措施。 向高消费开征调节费,这在全国尚属首创,鞍山市的做法见诸报端后,顿时引起广泛关注。
娱乐场所业主:题目固然很好,做法有待探讨
谈起对此事的看法,济南市某保龄球馆的史副经理说:“保龄球的价位已越来越低,我们这里最低时段仅9元一局,也算高消费?”他认为,保龄球已走近越来越多的百姓生活,如果征收这项费用,这部分人肯定不来了。有的客人拒不交纳怎么办?看来,只能本着和气生财的原则由业主垫付了。长此下去,企业负担势必加重。 采访中,大多数娱乐业主的态度明确,扶贫济困双手赞成,但做法有待探讨。如果由业主垫付,显然背离了“高消费调节费”向个人征收的初衷。
物价部门:操作不易,报批更难
济南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的负责同志以“不便对兄弟省市同行业部门的做法进行评价”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于是记者改弦易张,请他们谈起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和依据。 该处物价检查所的有关同志认为,“高消费调节费”的收取,无论从政治、经济方面看,目的都是不错的,但操作起来难度相当大。从鞍山实际情况看,至今仅收上来10几万,距今年预定500万的目标相差甚远,而且主动交款的只占一小部分。 该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作为市级的物价部门,无权立项收费。如确需立项的,须报省物价局、财政厅,经省政府研究决定。 据了解,鞍山市“高消费调节费”是由辽宁省财政厅于1996年9月批准的收费项目,直至1年多后方才开始征收。而这期间,国务院机关收费管理改革已紧锣密鼓全面展开。 公开见报的中发[1997]第14号文件规定:过去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少数确需保留的,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并征得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 该规定要求,自发布之日(1997年7月17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凡与本次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税务部门:费改税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记者注意到,前不久,朱镕基总理论及税费问题时神情肃然,强调“对此必须整顿和改革”。 关于“高消费调节费”的征收,税务部门又作何感想? 济南市地税局调研室和征管处的两位负责同志认为,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厅等娱乐业的营业税征收税率在5%—20%之间,远远高于其它行业。应该说,在娱乐场所消费的个人及业主,两者已经为国家税收做出了贡献。对于高收入阶层,《税法》通过个人所得税予以调节,这也是一种“均贫富”的手段。目前,我国仅对生产环节(如烟、酒行业)征收特别消费税,对高消费调节方面还是一片空白。 采访中,两位同志都提出了鞍山“高消费调节费”对税收工作的启示,那就是:目前的税制改革是1994年实施的。当时不太红火的桑拿、洗头等都归入了服务业的范畴,而服务业的税率仅为5%,从目前情况看,恰恰又是这些场所收入畸高。 一方面某些人声色犬马、奢侈浪费、民怨沸腾;一方面下岗职工加剧,生活困难,亟待解决。 鞍山市“高消费调节费”的征收牢牢抓住这个“两大社会热点”做文章,思路对头,很能引起大多数人的共鸣。 如何把这一扶贫济困的举措办得更加规范合理? 鞍山“高消费调节费”的征收令人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