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11月29日报道 昨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李明宇婚骗团伙案(本报10月30日曾报道)在一中院宣判。
法院判决该犯罪集团中各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当初检方指控的诈骗金额为1224万余元,昨日法院只认定了289万元。主犯李明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除被告人骆金兰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20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0名被告适用缓刑。
据法院查明,去年2月至今年4月期间,李明宇以创办的广告公司为幌子,先后纠集被告人胡小梅等30余人,以“富婆”、“富商之女”等为广告角色,在全国上百种报刊上发布虚假的征婚、交友陪游、借种生子等广告。再以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由胡小梅等人冒充广告角色、“红娘”,骗取应征者信任。在骗取对方信任后,以收取中介费、个人所得税、公证费、保证金、退款手续费等名义,让应征者往58个公司账户中汇款,骗取应征者的钱财。
从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该犯罪集团行骗2000余起、涉及全国25个省市,堪称全国最大婚骗案。法院判决认为,李明宇、胡小梅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明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记者 杨野)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