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11日电记者从辽宁省委赴阜新指导小组获悉,上官宏祥通过书面和网上举报阜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于洋等人“吸毒、强奸、聚众淫乱”案的事实已调查清楚。上官宏祥捏造事实、涉嫌诬告陷害罪,已于12月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介绍,从今年10月份开始,辽宁阜新市海州区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分别向中纪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邮寄举报信,并在网上实名举报和发布文章,举报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洋等人聚众吸毒、淫乱,在网上公布了几名当事人的录音及“自述”等证据,并称保留了于洋等人淫乱时的物证。随着举报文章在网上的传播,这一消息迅速成为网民议论的热点,部分报刊也纷纷转载。
据指导小组介绍,举报人上官宏祥今年48岁,私营企业主,阜新海洲区人大代表。1978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1985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1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指导小组在介绍上官宏祥犯罪动机时说,经调查,2001年于洋在担任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长期间根据省公安厅的部署,依法打掉了以上官宏祥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此事引起上官宏祥对于洋的仇恨,并处心积虑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于洋等人进行诬告陷害。
指导小组介绍,自10月21日以来,专案组相继找到了举报信中所涉及到的23名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约见了相关证人12人。所有当事人和证人均否认存在举报信中所举报的吸毒、强奸、聚众淫乱的问题。
指导小组介绍了上官宏祥的犯罪经过:一是殴打威逼多名与其有两性关系的妇女书写举报材料并录音。据上官宏祥举报材料中提到的杨文素、王丹、李静等分别证实,上官宏祥从2008年1月到2009年8月,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场合分别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上述3人违心写下文字材料并进行录音,承认被于洋等人强奸并一起吸毒、淫乱。二是提供虚假的所谓于洋等人吸毒、强奸、聚众淫乱的物证。针对上官宏祥提供举报于洋所依据的“毛发、带有精液的卫生纸及带有精液和血的床单、女士内裤”等证据,经过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研究所进行DNA比照等鉴定,这些物品上没有于洋等人吸毒、强奸、聚众淫乱的遗留物,与举报事实完全不符。三是通过举报信、网上发布信息等方式,虚张声势,诬告陷害。据介绍,2009年10月,上官宏祥与其情人尹东芳联合给中纪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邮寄举报信,并在网上发布贴子。期间,又积极活动联系媒体记者采访上官宏祥,制造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