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协日前表态。他们已经正式向信息产业部提出了11条修改“手机三包规定”的建议。同时,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四个城市对手机“三包”规定的修改呼声最高。
中国消协说,手机“三包”自2001年11年15日起突施至今已经一年有余,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手机市场上多年存在的部分问题,缓解了一些消费纠纷。但在执行中。消费者的投诉不但不减反升。
对手机“三包”规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缺陷产品退换货均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经营者仍用低于现行法律的“三包”规定来代替法律、法规,这将使维权事业面临很大的尴尬。
因此,中国消协已经正式向信息产业部提出11条修改“手机三包规定”的建议,如下:
1.在现有的“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上,增加厂家相关义务的条款。
2.凡因质量问题送修的手机都应提供备用机,并且备用机应与消费者送修手机产品同型号、同规格。
3.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凭修理记录可以办理退货。
4.包装丢失或损坏的手机产品,座不影响正常退换。
5.降低折旧率并规定折旧率上限。
6.将手机退货的有效时间从7天延长至30天。
7.成立公益性的权威检测机构。
8.增加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赔偿的条款。
9.增加手机附件退、换货的规定。
10.增加有关软件升级的规定。
11.—对因手机设计问题而产生的设计缺陷问题,建议设立手机“召回制度”,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阿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