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些立法者正在考虑将一项禁止征收互联网使用税的做法永久化,希望以次可以避开是否应对网上零售商品征税这一饱受争议的问题。
参议员Ron Wyden和众议员Chris Cox 3月31日表示,他们将努力在9月份这项禁令到期之前使它成为一项永久性的法令。此外,美国众议院商业和管理法委员会主席Chris Cannon也表示,该委员会将从现在开始新法案的起草工作。
Cannon说:“我认为立即采取行动非常重要。”
现有的禁令是在1998年通过的,它禁止对因特网流量实行“多重和歧视性”的征税政策。这意味着美国地方上的各州县均不得对互联网使用费和互联网流量征税。
但是这项禁令没有解决是否应对网上零售商品征税的问题。根据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的一个决定,美国政府不得对邮购、电话销售等“远距离销售的产品”征税,网上零售商品也在受保护之列。不过,美国人在从邮购公司或网站定货时,如果这些公司或网站不在他们所居住的州,他们应该自主缴税。但是实际上自愿缴税的人却很少。
一些财政上捉襟见肘的州政府表示,如果他们不能对网上零售商品征税的话,他们将失去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而网上零售商Amazon.com等则表示,他们不可能满足美国全国所有7500个地方税收当局的要求。
不同的研究显示,2001年因为不能对网上零售商品征税,美国地方州政府的销售税收入因此减少了25亿到133亿美元。但是也有一些网络零售商如Target公司和 Wal-Mart公司等,已经自动根据客户所在地在商品价格中加进了销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