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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还要签合同 用户嫌耽误时间不重视
姜阳
2003-04-03 13:03:55 北京娱乐信报

针对手机投诉居高不下的现状,海淀工商分局近日在羊坊店地区推行了移动电话买卖合同试行文本。4月2日,记者来到海淀工商分局合同科请有关负责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到发放合同文本的城乡贸易中心、迪信通电子通讯商场,对合同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追访。

调节纠纷需要依据

目前手机市场存在的问题较多,王科长告诉记者,以往投诉到消协和工商的案例中,不少投诉者连起码的凭证依据都没有。买卖合同试行文本的推行,可以将手机销售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交易前或交易的同时通过合同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更有利于消费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同时为保护销售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质量内容依照三包

合同中前四条是关于手机基本内容的填写(如品牌、型号、串号单价、电池、耳机),在第5条中规定了双方在验收及三包期限。据王科长介绍,合同中质量问题,是兼顾了销售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规定,依据是《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起诉”是合同中规定的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据介绍,消费者只能在两种方式中选一种来解决争议,仲裁委员会是针对合同第三方的仲裁机构,一次仲裁的结果就是最终结果,不得修改。而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一审不服可以再审,对地区法院审判的结果不服可以到高一级的法院上诉。

除质量问题和常见问题有条款规定外,合同的第6、7、9条,对手机订货、手机附送商品、交货延期等个别问题,也设计了相应的条款。此外,合同签署除了买卖两方以外,还涉及以市场形式经营的第三方:市场或商场。根据合同内容,如果出卖的经销商撤离租用商场,应由市场或者商场先行赔付,再向厂家追偿。

合同推广尚需时间

在迪信通手机商场的售后服务柜台,记者看到了部分经购买者填写的合同。合同填写的大多都是前四项(关于手机型号、颜色等的基本内容)。有些甚至连随机配置中的空项都没有填写。经过对照记者发现,这些内容与三包卡和购买发票上填写内容完全重合。售后服务人员表示,不少客人都认为填写合同耽误时间。

由于合同发放已有一段时间,记者采访时,发放的空白合同件已被用完了。手机商场的张经理表示,需要再领取后才能给购买的客人填写。客人对此反应不大。张经理认为消费者对买卖合同缺乏重视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用户的不理解。多数顾客一听合同与质量和服务有关,立刻就表示愿意填写。而对于合同中购机者和商家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却并不清楚。

据合同科王科长介绍,手机买卖合同是推荐性的试行合同文本。由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自行决定是否签订。消费者应该在对手机相关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明确自身利益,签订合同,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维护自身利益的效果。张经理也认为,只有消费者对手机相关知识了解了,手机买卖合同才能真正被消费者所重视。这不仅关乎手机买卖规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家销售和服务的压力。

简化合同规范三包

在采访中,有购机者认为,购买手机本来是很简单,与买其他电器没什么差别。买了之后,厂家就应对产品的质量问题加以解决,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和条件范围内要求厂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是合理的要求。合同的文本使买卖过程变得烦琐,合同如果加入到销售的发票内容中,简化手续,形式更加简洁,才更加便于操作。

业内人士认为,手机买卖合同的出现是好事,但是解决手机投诉多的问题,还是需要行业标准的规范。因此,解决手机三包规范中不切实际或者无法操作缺欠是首要的问题。这样才能使消费者利益在受到侵害时,有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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