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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比三家手机不同价 物价部门称市场调节价格
李康乐
2003-07-17 12:52:14 北京晨报

    昨天,程小姐拨打96101反映,她花了1220元买的手机,在另一家电讯商店只卖830元,程小姐马上回到商城要求退货,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7月13日中午,程小姐在公主坟一家电讯商场购买了索爱T102手机。在购买过程中,程
小姐向售货员询问价格,售货员表示,他们的价格和其他店的价格出入不大,于是程小姐购买了此款手机。当发现自己的购买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电讯商城后,程小姐又分别打电话到此公司的其他三家分店询问价格,发现索爱T102的价格都在820元至850元之间。

  程小姐找到工商部门解决问题,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该公司同意退货,但是程小姐须向公司支付200元,他们称手机卖出后内存会留下使用过的痕迹,不能再卖,但是程小姐认为她的手机并没有使用过,所以不能接受此项条件。

  该公司售后部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产品只有符合三包规定,售后七天内质量上有问题才可以退货,程小姐的问题不属于可以退货的范围。

  至于定价的依据,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女士对记者说,他们定价主要是根据进价、市场情况以及各个分店之间的地方差等,各个连锁店可以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情况定价。同时,王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

  记者咨询物价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手机价格是市场调节,没有统一的规定。
 


 

 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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