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取证已成为解决互联互通等通信执法问题的重要环节。近日,信息产业部作出紧急批复,要求各地通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阻拦、推诿或者延误通信行政执法人员进入通信机房依法进行调查或者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这是继我国第一个电信市场监管法规性文件出台后,信息产业部对互联互通下的一剂新药。
调查取证不得阻挠
近一两年,互联互通恶性事故屡禁不止。而通信执法人员进入电信企业机房调查取证,可以取得第一手真实准确的数据材料,能为通信管理局作出行政决定提供有力证据。但在近期互联互通执法过程中,有些通信企业的市(地)、县分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执法人员进入通信机房的时间,使执法人员错过了掌握相关证据的最佳时机,严重影响了互联互通监管的效果。
为此,信息产业部特地作出《关于通信行政执法人员进入通信机房调查取证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和信息产业部《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进入通信机房依法进行调查或者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通信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调查或者检查,并如实回答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阻拦、推诿或者延误通信行政执法人员进入通信机房依法进行调查或者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互联互通可望改观
在我国第一个电信市场监管法规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中,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互联互通,并多次提出要“加强调查取证”。信息产业部打算建立技术监督保障机制,尽快建设电信网间质量监控系统,对互联互通情况和通信质量等实时监测,以增强调查取证能力。
特别是近期国务院提出要动用“人事手段”严管互联互通,对因疏于管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恶性事件而被撤、免职的电信企业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业内人士评论说:通过这样司法、行政、技术、经济等各种制裁手段多管齐下,今年全国通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情况有望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