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经追踪报道的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10月1日有了结果,思科公司宣布终止对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双方达成了初步协议,同意在独立专家完成审核程序的过程中终止诉讼。思科与华为的共同声明中称,已经达到的协议并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
思科给本报发来了双方的联合公开声明,其内容为:思科和华为已签署一份协议,以终止目前在得克萨斯州地区法院的未决诉讼,作为该协议的一部分,上述两家公司已就一系列行动达成一致并预期,在全部实施该等行动以及独立专家完成审核程序之后,该诉讼将得以终止。
根据该协议条款,华为将继续遵守初步禁止令的条款。针对思科的疑虑,华为已自愿对其某些路由器和交换机作出了修改。双方已就审核该等修改的程序达成了一致。该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为双方机密。
该诉讼案开始之后才介入此诉讼的3Com也同意该协议中用以解决本诉讼案中各方未决的请求的程序。
华为和思科为其能就这一程序达成一致感到高兴,并希望这一程序将使此诉讼案得以最终解决。
■庭外和解早在业界预料中
先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诉讼案的始末:
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正式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的美国分公司,要求华为停止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思科的诉状包括以下四个要点:一、抄袭思科IOS源代码。二、抄袭思科技术文档。三、抄袭思科公司“命令行接口”,这是思科IOS软件一个重要组成部件。四、侵犯思科公司在路由协议方面至少5项专利。
2月4日,思科在向法庭递交的文件中称,华为在设法消除美国市场上的证据,阻止美国法庭就思科的指控作出判决。而华为则称他们已经停止在美国市场出售和经销这些产品,并称停止部分产品在美销售是一种建设性的举动,不会给该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而且他们还将开发其他不涉嫌思科指控的新产品。
3月14日,华为表示若和解失利将在中国反诉思科进行垄断。华为在国内的专利代理三环专利负责人温旭向外界透露,在适当时候,华为会提出反诉讼。
3月18日,一名前雇员周一在递交得克萨斯州马歇尔地区法院的文件中声称,华为所生产的软件和全球最大网络设备生产商思科的产品甚至连瑕疵处都一样。
3月20日,华为与3COM成立合资企业华为控股总部设在香港,业界普遍认为华为结盟3COM全球反击思科。
3月25日,诉讼案第二次开庭,在再次提交答辩期间,引人瞩目的焦点集中在华为与3COM成立合资公司这一事件上。
6月7日,美国德州地区的Marshall联邦法院发布一个初步的禁止令,判决华为停止使用思科提出的有争议的一些路由器软件源代码,包括操作界面以及线上的帮助支持文件,但是法院的禁止令并不像思科期望的那么多。对此禁令,思科华为皆称自己获得胜利。
有一个事实不能忽略。美国90%的知识产权诉讼案都以庭下和解告终。有关律师早在6月就提出,思科的起诉书没有标的,具体赔偿数额不详。也就是说思科志不在赔偿,而在于市场。业界认为,这样的事情最终依靠知识产权以外的各种利益权衡来达成最后双方满意的结果。
初步的禁止令出来之前,华为与思科有无可能达成庭外和解,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在禁止令出来之后,仍可以看出双方并没有放弃这方面的努力。在起诉之前,思科曾经到中国跟华为有过沟通,但是并没有取得效果,才导致了对簿公堂。2002年12月,思科就侵权一事与华为正式交涉,双方高层曾有过几次磋商,华为的高层飞过美国,思科的高层也到过深圳。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曾在1月29日表态:思科对华为的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双方完全可以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记者在一直以来对思科和华为双方新闻发言人的采访中也可以感受到,他们强调的都是“解决问题”,最重要的都是公司的业务进展。
■清醒务实者不败
接手思科诉讼的是美国得克萨斯州Marshall小镇的联邦法院。Marshall小镇民风保守,而位于该镇的法院却十分出名。在该法院打过官司的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分析说,这个法院有名的原因在于它向来偏向知识产权所有者,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判罚严厉、结案快速,大多数被告侵权的外国公司都在这里输掉了官司。
据了解,在198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戴蒙德诉迪尔案作出判决之前,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发明作为“数学公式”一直被排斥在专利保护的大门之外。由于美国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化的发展需要专利制度的强有力保护,因此,戴蒙德诉迪尔案第一次明确宣布,作为“整体”的计算机程序,可作为上述美国专利法第101节中规定的“方法”获得专利权。从此,美国的专利保护向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发明敞开了大门。如今,在美国,软件程序发明的创意可以与硬件相结合,或单独作为商业方法,申请专利保护,而创意的表达形式则受到版权保护。美国通过其普通法的独特制度开创的这一双重保护的法律制度,对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软件等信息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至关重要。
不仅国人关注华为的命运,西方媒体也同样关注双方的反应。难怪6月的《华尔街日报》曾对初步的禁止令发表观点为“一纸判决,两张笑脸”。以思科和华为双方所具有的世界级企业的地位、对网络时代市场的影响来看,思科对华为的诉讼案堪称中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第一大案。
发展至今,恐怕没有人把它看成是一个单纯的知识产权案件。这桩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有专家认为,知识产权问题有无数条解决之道,因为利益杠杆有着无数的组合和变幻。就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那么全世界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只能永远被世界所抛弃。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杨杜教授认为,知识产权贸易是美国的关键经济利益所在。知识产权的重点并非“知识”而是“产权”。而产权是一种持续获取收益的机制。
美国杂志《商业周刊》对诉讼发表评论,作者称,“以华为和中兴为代表的中国本土公司首先在中国市场上与思科这样的跨国公司们短兵相接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不管是哪家跨国公司,也不管是从事什么业务的跨国公司,它们今后在中国市场甚至全球市场的业务都将受到来自中国本土公司的巨大挑战……一批中国本土的科技公司正逐渐成长起来,它们的实力不可低估,世界各大跨国公司可不敢再小瞧它们。”
华为是中国通信行业中到目前为止在进军全球市场的征途中走得最远的企业,所以有可能遇到罕见的、高强度的“暴风雪”,从某种意义上说,华为与思科的知识产权之争也是非常正常的。
好在现实中双方的当事人并没有让我们太失望,作为被告的华为到目前为止的种种反应和采取的措施要远比旁观者们清醒和务实:从一开始发表“尊重知识产权”的低调反应到积极应诉,从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到提供技术专家和强有力证人的证词,华为的表现是理性和现实的。因为,我们的民族企业代表———华为,已经开始学会如何在游戏的规则内与对手“作战”,起码华为的老总们不会再觉得这场从未遭遇过的诉讼有多么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