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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不填维修记录 消费者电脑手机难退换
吴焕
2003-10-31 09:48:14 北京娱乐信报

昨日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当前一些销售商用不填写维修记录来逃避电脑或手机“三包”中的退货或换货,消费者应当加以注意。

电脑和手机的“三包”规定中均明确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的产品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符合换货条件的,因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因此,维修记录成为消费者选择换货和退货的法定条件。

可是12365却经常接到电脑或手机的消费者投诉,反映产品已经修理多次,但依然达不到使用要求,而在维修过程中,维修部门不给填写维修记录。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维修产品时一定要让对方如实填写维修记录,不要听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对方不按承诺办事,消费者的自身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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